馬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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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

),中華民國政治人物,臺灣外省人第二代,生於臺北市,祖籍福州。前任中華民國總統府副秘書長。從政後長期擔任陳水扁幕僚,與同受陳水扁重用的臺灣客家人羅文嘉齊名,人稱「羅馬」拍檔。

台開案而請辭,隨後被控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判刑33年、二審撤銷改判無罪;偽造文書案則判8個月、緩刑3年。

早年簡介

馬永成於建國中學畢業後,進入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就讀,在學期間與羅文嘉等人參與學生運動;之後馬永成與羅文嘉都出任時任立法委員陳水扁國會辦公室助理。1993年馬永成出任福爾摩沙基金會執行長,1994年擔任陳水扁國會辦公室主任,1994年台北市長選舉中出任陳水扁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後,馬永成出任台北市政府市長室參事。1997年,時任台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的羅文嘉因臺北市拔河斷臂事件辭職,馬永成接任。1998年,馬永成轉任台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與台北市政府發言人

羅馬拍檔

陳水扁於1998年台北市長連任失利後,馬永成仍出任其助理。2000年陳水扁就任中華民國總統後,馬永成出任總統府機要秘書;2005年,馬永成改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與羅文嘉長期跟隨陳水扁,而被稱為陳水扁的「羅馬拍檔」,被認為是陳水扁最為重要的親信和幕僚。

弊案纏身

2006年以來,馬永成受到在野黨立法委員的強烈批評,被指控涉及多宗弊案。2006年6月1日,受台開案陳水扁權力下放影響,辭去總統府副秘書長一職。2006年11月3日,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2008年11月4日,因國務機要費案列為被告,並遭到收押。

2008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馬永成已經充分說明相關問題,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合議庭裁准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聯合報97.12.10)。

2009年9月11日,因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四大弊案以及追加起訴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馬永成20年有期徒刑,罪名包括《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1]

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表示,總統府公文佚失案中,馬永成無具體犯罪事證,因此予以簽結[2]

2015年1月5日貪汙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二審改判馬永成無罪,僅依偽造文書罪判刑8個月、緩刑3年[3]

2016年6月2日,馬永成在TVBS網路新聞中心的專訪中說,他確實很難撇清自己與綠營的關係,他自認無論做什麼事都會有爭議,外界對他的印象「都留在過去」,但他已離開政治圈10年,他經商沒能耐、教書沒資格、更沒打算重返政壇[4]

2016年7月15日,網路媒體《上報》正式上線,馬永成為首任副社長[5]

家庭

妻子范恬甄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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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中華民國總統府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