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旭懋

出自台灣選舉維基百科 VoteTW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顏旭懋(1975年9月13日),男,生於雲林縣,民主進步黨籍。雲林縣議員。

2022年4月29日,民進黨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涉毒品案,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民進黨縣評議委員會召集委員邱峯通指出,根據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關黨員之懲罰事項,由各所屬黨部執行委員會提案,移送評議委員會議決。顏旭懋是雲林縣黨部黨員,黨部連夜召開縣執委會、評委會,與會委員認為其行為已嚴重損害黨的名譽,無異議通過開除顏旭懋黨籍,這項決議符合紀律評議裁決條例之相關規定,將立即發送紀律裁決書。縣黨部主委江宗保指出,縣黨部執、評委會決議開除顏旭懋黨籍,取消其黨內提名登記,貫徹黨中央對於毒品犯罪零容忍態度,而不管是黨員或是黨公職人員都是同樣的標準,並不會因人設事,一切符合黨章規範。另對外傳顏旭懋曾為民進黨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好央甲團隊」成員,劉建國辦公室30日發出聲明否認,並批國民黨以不實謠言毀謗。

屏東檢方29日偵結,認顏旭懋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屏東地院將顏繼續羈押;檢方也建請地院量刑時,處以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顏旭懋經屏檢移審屏東地院,該院召開羈押庭審議,於下午4時20分決議繼續羈押禁見。檢方表示,流入市面的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數量約500公斤,被告顏男至少以每公斤75萬元的價格出售,估算其價值達約3億7500萬元。檢方指出,被告顏男等10人共組販毒集團,涉嫌運輸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陸續追加起訴外,尚有李姓、黃姓、陳姓3名被告另案偵辦中。顏男為販毒集團的金主,與黃姓、陳姓、莊姓等被告先後於去年2月至4月間,多次商議運輸毒品相關事宜。期間,經共同謀議由顏男提供資金供黃等被告使用,由黃等負責居中聯繫,莊姓被告擔任船長負責出港載運毒品返台。顏男於去年2月間,欲開立共新台幣400萬元的支票,作為前金交予陳姓被告遭拒後,即於去年同月將現金400萬元改由黃姓被告轉交予陳男。接續同年4月23、26日透過黃男、陳男2人先後交付400萬元及720萬元予莊姓被告。莊男得運輸毒品的前金後,即以另一名陳姓被告所有的漁船作為境外接駁運輸毒品入境的工具,於同年月28日擔任船長與3名不知情的印尼籍船員,自東港鹽埔漁港出航後,駛至北緯19度30分、東經118度0分,距離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自不明船舶接駁內裝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總重約800公斤的麻布袋,全數搬運、走私返回臺灣。上岸後,被告們再於同年5月10日晚間10時19分,進入屏東縣東港安檢所申報進港後,被告相約在屏東市某汽車旅館與顏男見面,商討毒品出貨事宜。全案經檢警巡等取相關情資,幾經蒐證,去年12月間取得搜索票等,分別於同月11日、13日至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雲林縣虎尾鎮科園路等地執行搜索查獲。全案再經溯源偵辦,終釐清出金主顏姓被告等到案。該案的總運輸毒品數量約800公斤,遭查獲時的重量僅為204公斤,尚有596公斤流入市面,估算可危害149萬人次施用,對社會所生之危害極為巨大;建請法院對被告顏男處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


學歷

經歷

  • 土庫鎮第19屆鎮民代表
  • 雲林縣第18屆縣議員
  • 馬光國小顧問
  • 馬光國中顧問
  • 虎尾農工家長會常務委員
  • 土庫鎮東平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
  • 2012蔡英文競選總統土庫鎮總部副總幹事
  • 2012李進勇競選立委土庫鎮總部副總幹事
  • 土庫鎮義勇消防隊顧問
  • 虎尾分局馬光派出所顧問

選舉經歷

更多資訊:查看顏旭懋的全部選舉紀錄


政見 一、 擴大推動新住民技能培訓,增加其就業能力,開辦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專班讓新住民能夠很快融入新的生活環境。 二、 為長青食堂及長照2.0等老人相關福利政策,必將全面落實監督。 三、 極力爭取與台糖合作,開創特色農業加工產業園區,並且進一步結合觀光休閒產業,打造觀光工廠及台糖觀光小火車沿線各特色文創景點,帶動在地產業發展及就業機會。 四、 堅持清廉參政、深植基層服務,強力監督縣政,全力謀求縣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