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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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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父親[[陳壽人]]為[[中華民國]]國軍,字其椿,原籍[[福建省]][[福州]][[閩侯縣]],畢業於[[黃埔軍校]]第六期。在[[對日抗戰]]期間,陳長文1944年生於[[雲南省]][[昆明]],於家中排行第四,上有二兄一姐。1949年,其父陳壽人帶著全家隨著國軍來到台灣,同年十月被派往四川,於[[胡宗南]]將軍麾下任第六十九軍[[少將]]參謀長,於[[四川]][[邛崍]]五面山殉職。 陳長文自小在台北市[[南京東路 (台北市)|南京東路]]的[[眷村]]長大。1967年取得[[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1969年取得[[加拿大]][[卑詩大學]]法學碩士,1970年獲得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72年獲法學博士。陳長文長期投入法學教育、法律實務工作。 現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兼執行長、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董事長、並為[[國立政治大學]]、[[東吳大學 (台灣)|東吳大學]]兼任教授,另於[[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及[[北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短暫擔任財經法專題講座、[[浙江大學法學院]]及[[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陳長文主持的[[理律法律事務所]],一直是華人最大的律師事務所。2000年政黨輪替以前,軍眷子弟出身的陳長文,深獲前參謀總長[[郝柏村]]信賴,任國防部法律顧問,參與許多軍方武器重大採購案,包括荷蘭潛艦、[[拉法葉軍購案]]等。 陳長文在理律法律事務所時期曾代表[[西德]]商告[[長榮海運]],由陳長文擔任西德商原告代理人。當時長榮海運請了臺北規模最小的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水扁]]代表被告。最後一審陳水扁贏了陳長文,二審陳長文輸給陳水扁,三審維持原判。陳水扁幫長榮海運省下三千萬元賠償金。<ref>陶五柳,《陳水扁震撼》,臺北:大村文化出版。1994年初版。頁148-149</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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