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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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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寬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展限 ==== 過去宜蘭縣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每期展延期限5年,2016年宜蘭縣環保局針對縣內排氣量大的業者加嚴處理,縮短為2年。 2017年11月15日,代理縣長陳金德在議會施政報告中表示法規不能限縮人民權利義務,不僅要符合比例原則,也要有法律依據,要求年底前盤點所有自治法規、相關的行政命令、行政裁量的相關辦法是否有在沒有法令明確授權下侵犯人民權益。<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54094 去年限縮空污許可證展延期 陳金德要求環保局檢討],自由時報</ref>宜蘭縣環保局長周錫福表示,許可證展延期限與空氣污染沒有直接相關,依照空污法29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展延年限不得超過5年,因此以行政裁量權限縮為2年,希望減少業者的操作許可證核可內容和現況不符的情形,實施1年後69家業者中已經有59家完成變更申請,達成政策目的,所以正在檢討將展延期限,回歸到中央法規的5年,但若業者管理狀況不佳,會針對個案加嚴。<ref>[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54903 陳金德要檢討許可證展延 環保局:期限跟空污無關],自由時報</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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