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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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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處決(1998-1999) == 1998年1月23日,[[板橋地方法院]](今日[[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進興五個[[死刑]]與兩個[[無期徒刑]];12月24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處陳進興三個死刑確定,依法已可立即槍斃,但因檢警考量白曉燕命案尚有共犯等細節待釐清,或是陳進興可能仍涉及其他重大刑案及[[懲治盜匪條例]]存廢爭議等因素。 1998年11月5日,陳進興在獄中歸信[[基督教]],由[[黃明鎮]][[牧師]]帶領[[受洗]]。 1999年10月6日,[[法務部]]部長[[葉金鳳]]方批准陳進興的死刑執行令,同日晚間於[[土城看守所]]執行[[槍決]],時年4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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