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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案件發展 === 2006年8月12日起,由已退出民主進步黨的前主席施明德於台灣發起[[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訴求 :要求總統陳水扁應為國務機要費案、其親信及家人相關的諸多弊案負責,並主動下台。 2006年11月9日晚,李遠哲發表公開信建議陳水扁“慎重考慮去留問題”。<ref>[http://news.xinhuanet.com/tai_gang_ao/2006-11/10/content_5314823.htm 李遠哲公開呼吁陳水扁考慮辭職下臺]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426145359/http://news.xinhuanet.com/tai_gang_ao/2006-11/10/content_5314823.htm |date=2016-04-26 }}</ref> 隨著越來越多證據的揭露及2008年8月14日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出示駐瑞士代表[[劉寬平]]轉寄的瑞士檢方存證信函,揭發了[[陳水扁家庭密帳案]]。<ref>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msg/alt.chinese.text.big5/2nHpBaN7PZA/LDh1sR_exzUJ 扁家族 貪污大追密 (壹 378)</ref>,陳水扁迫於壓力,在2008年8月14日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我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ref name="陈水扁道歉:我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2UyD0pNAW0 陈水扁道歉:我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ref> 2008年陳水扁在卸任前多次表示,卸任後將成為終身的臺灣志工;並且在卸任當天依約排定許多的志工行程。不過他在卸任總統職務一小時後(當天上午10點),就因[[國務機要費案]]遭到檢調機關偵辦。此後陳水扁官司纏身,先後因「[[柔性政變]]」誹謗案、[[雷學明]]案而出庭應詢。<ref>[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NewsID=113786&t=1 柔性政變案 陳水扁敗訴須登報道歉]{{dead link|date=2018年3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參見:[http://www.tps.moj.gov.tw/ct.asp?xItem=221224&CtNode=30091&mp=002 特別偵查組*重大偵結起訴案件] 2008年8月13日,《[[壹週刊]]》刊載陳水扁藉由[[媳婦]][[黃睿靚]]將鉅款匯到[[美國]],但陳水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並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託#法律學|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 2008年8月14日,國民黨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ref>{{cite news|url=http://tw.nextmedia.com/special/index/type/Article/PubDate/20081230/ParentType/Tree/ArticleID/31264227/IssueID/20081230 |title=扁家族 貪污大追密 |publisher= 蘋果日報}}</ref>,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道歉並坦承我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辯稱他於2008年年初才首次得知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ref name="陈水扁道歉:我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 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以[[國務機要費]]貪汙被告身份傳訊陳水扁,在五小時偵訊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2008年11月12日清晨7點,特偵組收押陳水扁,陳水扁從聲押到收押的事件,在檢方的調查下,陸續追出有貪瀆嫌疑的數案,其資金來源與官商授受關係也一一曝光,但陳水扁一家堅稱所有資金皆是政治獻金,並非貪污,迄今仍在法院審理中。收押至今曾三度絕食抗議。阿扁被羈押期間,其委任律師必須在檢察官監視下會面,蔡守訓法官亦無給其委任律師閱卷時間,其委任鄭文龍律師亦曾對此提出抗議。 2009年9月11日,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宣判,陳水扁被[[蔡守訓]]法官判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其中國務機要費的部分被分作四案宣判,無期徒刑即為其一之判決結果。 2010年7月15日,[[美國政府]]以特偵組檢察官所送國務機要費判決書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沒收陳水扁夫婦涉嫌以賄款購買的2棟房產。2013年4月26日自由時報載,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在紐約曼哈頓的公寓,去年十月因不法洗錢被美國政府沒收,美國政府依洗錢法拍賣,最後由來自長島的華裔曾曼玲夫婦以一百五十萬美元(約四千四百六十萬台幣)拍下成交。 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處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300萬元罰金,國務費貪污部份改判無罪。<ref>[http://www.waou.com.mo/detail.asp?id=54719 “國務機要費”貪污改判無罪 扁刑罰大減 綠挺藍批兩樣情]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314072746/http://www.waou.com.mo/detail.asp?id=54719 |date=2014-03-14 }}</ref> 2014年8月6日,對於《壹週刊》所稱的透過[[空軍一號]]運送到[[帛琉]]洗錢新台幣約14億元再匯至美國,偵辦5年多後,特偵組宣佈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ref name="特偵組查無陳水扁海外洗錢證據">{{cite news |language = |author = 錢利忠|coauthors = |url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74444| title =特偵組查無陳水扁海外洗錢證據 全案簽結 |work = |publisher =自由時報 |pages = |date =2014-08-06 |accessdate =2014-08-16 }}</ref><ref>{{cite news |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122/31340541/ |title=陳致中 黃睿靚 認罪 自爆 日本還藏6億 願繳海外18億}}</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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