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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修法患者有愛滋病須主動告知救護人員 ===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明定愛滋病患因故須緊急救護時,即須主動向救護人員告知病情,同時也規定救護人員不能因救護對象為愛滋病患,就不予以協助,藉此保障愛滋病患與救護人員雙方的權益。<ref>{{Cite news|url=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545077|title=立委修法 患者有愛滋病須主動告知救護人員 {{!}} 綜合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last=聯合新聞網|newspaper=聯合新聞網|accessdate=2017-09-13}}</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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