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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結起訴== 2012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將全案偵查終結,被告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5人提起公訴,但無具體求刑,並將在押被告林益世移審臺北地院;另陳啟祥等涉嫌行賄罪嫌,發交高雄地檢署依法偵辦。其中,林益世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第15條「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所犯四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最高刑度可處無期徒刑,檢方並未具體求刑,只有要求法官重罰。 彭愛佳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沈若蘭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第15條「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嫌」。所犯三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沈煥璋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沈煥瑤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嫌」。所犯二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10月25日晚間9點,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特偵組強烈反對林益世交保,檢察官還當庭舉前[[立法院長]][[劉松藩]]、前[[立法委員]][[羅福助]]棄保逃亡的前例,希望法官裁定續押林益世。但受命法官[[紀凱峰]]26日凌晨零時仍裁定,准予林益世500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住居、出境,且須每晚7時到9時到轄區中崙派出所報到。特偵組不服,提出準抗告,28日下午遭台北地院裁定駁回,檢察官不得再抗告。 至於林益世的父親[[林仙保]],特偵組稱傳喚時,發現他重聽而排除涉案。<ref>[http://tw.news.yahoo.com/林仙保-重聽-全身而退-192600951.html 林仙保「重聽」 全身而退]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030175256/http://tw.news.yahoo.com/%E6%9E%97%E4%BB%99%E4%BF%9D-%E9%87%8D%E8%81%BD-%E5%85%A8%E8%BA%AB%E8%80%8C%E9%80%80-192600951.html |date=2012-10-30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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