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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銀行違法超貸案=== 2004年6月14日,民進黨立委[[林文郎]]指證陳勝宏涉入[[陽信銀行]]違法超貸案,並指證陳勝宏透過幫黨員代繳黨費養了八千至九千個[[人頭黨員]]、是人頭黨員最大戶,為此槓上陳勝宏之妻[[薛凌]]<ref>黃玉齡.[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316885 陽信弊案/中華大樓4億貸5億 陽信涉超貸!].TVBS.2007-07-25</ref>。 2007年[[士林地檢署]]偵結陽信銀行違法超貸案,認為董事長陳勝宏、董事薛凌(時為民進黨立委)、薛凌之弟[[薛宗賢]]與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相互勾串,超額貸款購買[[中華日報]]台北大樓牟利,依《[[銀行法]]》、《[[證券交易法 (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起訴陳勝宏等21人。一審認定薛凌、陳勝宏犯罪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薛凌無犯罪事證,且縱使薛宗賢標買該房地的資金中有新台幣3億元是向薛凌借貸,也無法證明薛凌知悉款項用途或是共犯,因此仍判無罪。但高院認為,薛宗賢是陳勝宏的妻弟,關係密切,和銀行負責人是有利害關係之人,但在核貸中陳勝宏和承辦人員由下而上均隱匿、視而不見、並未呈報,另從扣案會計傳票中,更顯示陳勝宏事後有收受薛宗賢的鉅額[[佣金]],因此依《銀行法》背信未遂罪改判陳3年2月徒刑。<ref>楊國文.[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87369 陽信超貸案!更審判前董座、薛凌夫陳勝宏2年8月].自由時報.2016-01-28</ref>2016年1月,高院更一審以背信未遂罪、《[[中華民國刑法]]》偽造文書罪等改判陳勝宏2年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f name=":0" /> 薛凌雖同案被起訴,但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無罪定讞。<ref name=":0">劉峻谷.[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129000147-260205 陽信前董座 更一審判2年8月].[[工商時報]].2016-01-29</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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