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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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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工案=== 法院指出,陳其邁、[[管碧玲]]、[[蕭裕正]]等人在2006年12月8日晚間接獲蒐證錄影,經過勘察後發現影片中確實有兩名男子發錢後呼籲民眾要票投「一號」且身旁有人身穿黃俊英競選總部背心。<ref name="走路工">{{cite web | author=王吟芳、魏斌 | title=走路工 陳菊等獲不起訴 | website=蘋果日報 | date=2007-02-03 | 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203/3230509/ | language=zh | access-date=2018-11-13 |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428163022/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203/3230509/# | archive-date=2016-04-28 | dead-url=no }}</ref><ref name="走">{{cite web | author=黃建華 | title=走路工案偵結 非菊營自導自演 - 政治 | website=自由時報電子報 | date=2007-02-03 | url=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4633 | language=zh | access-date=2018-11-13 |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713134837/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4633# | archive-date=2018-07-13 | dead-url=no }}</ref> 法院因而認為陳菊陣營在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黃俊英 (台灣)|黃俊英]]陣營有人賄選,而召開記者會<ref name="走"/>。不起訴書指出,所謂「走路工事件」,經檢方偵查結果,既非陳菊陣營自導自演,而係事實,自非屬謠言或不實之事,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ref name="走"/>。 法院指出,全案係「黃俊英競選總部雲林縣後援會」執行長蘇萬基擔心他的後援會在黃俊英的造勢晚會動員人數不足,有失面子,於是請託同鄉楊慶德委託綽號「古意」的古鋅酩幫忙動員。而「古意」和另一綽號「黑松」的蔡能祥自行起意發給每位願意參加黃俊英造勢晚會的人每人500元新台幣的酬勞<ref name="走"/>。至於蘇萬基與楊慶德是否涉入賄選,則因罪證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ref name="走"/>。至於「古意」等人在遊覽車上發錢時提及「投票給市議員一號候選人黃柏霖、市長也投一號」,檢方調查後認定係「古意」應遊覽車上另一位民眾要求才臨時起意這麼說<ref name="走"/>。 最終檢調機關認定,高雄市長大選「走路工案」並非陳菊陣營自導自演,而黃俊英、[[黃柏霖]]也不知情<ref name="走"/>。法院認為,雖然陳菊陣營記者會上所貼「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大字報,內容未加「陣營」或「?」有欠嚴謹,但陳菊陣營在選前深夜召開記者會是「接獲情資確認為真實」、「乃時間上所不得不然」,缺乏「真實惡意」,而且選舉期間也沒有法律假期(選舉期間法院維持正常運作),實難認為陳菊陣營有何誹謗之故意。<ref name="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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