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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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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政府免職=== 行政院新聞局於3月23日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郭冠英已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即未經長官的許可,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其談話也影響公懲會調查進行,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先行予以停職處分。<ref>[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805269.shtml 「我就是范蘭欽」 郭冠英遭停職] 2009年3月23日 [[聯合新聞網]]。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324030941/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805269.shtml |date=2009年03月24日 }}</ref>但郭冠英在接受媒體專訪,承認他就是范蘭欽的訪問內容播出後,新聞局下午兩點再召開考績委員會,新聞局宣佈:郭冠英因言行不當、蓄意欺瞞,考績委員會做出決議,予以兩大過免職處分。<ref>[http://www.ttv.com.tw/098/03/0980323/09803230004301Z.htm 郭冠英違考紀法 記兩大過免職]2009年3月23日 台視新聞 {{Wayback|url=http://www.ttv.com.tw/098/03/0980323/09803230004301Z.htm |date=20140303160849 }}</ref>公懲會於同年9月決議,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規定將郭冠英撤職,停止任用3年。<ref>[http://www.storm.mg/article/235048「高級外省人」郭冠英遭撤職聲請釋憲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ref>此舉也引發「國家是否侵犯公務員言論自由」的爭議。<ref>[http://chinatide.net/xiachao/page_1005.htm 郭冠英該當何罪?]</ref><ref>[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2TrkjnhJSk 郭冠英"侮辱中華民國"被撤職 台獨的就不用?]2015年1月17日,中視網路酸辣湯</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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