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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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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鐽震案報告文件洩密案=== 在偵辦[[安亞專案]]機密款案件時,[[特偵組]]搜查邱義仁住處,發現[[鐽震案]]報告文件。當時邱義仁回簽,是在2008年卸任後,由[[國防部長]][[蔡明憲]]在住處交付。2014年8月,高檢署認定[[蔡明憲]]把[[國防部]]的軍事機密文件交給已卸任的邱義仁,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蔡明憲]]與邱義仁。[[蔡明憲]]在法庭上表示,在邱義仁卸任前,[[鐽震案]]報告就已經提出,依規定提交給[[行政院]]正、副院長以及[[立法院長]],邱義仁當時仍擔任[[行政院副院長]],非在卸任後才交付。2015年8月,[[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邱義仁當時記錯了,判決兩人無罪。[[高檢署]]上訴後,2015年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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