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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亞專案]]外交款項案=== 2008年10月31日,邱義仁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遭到[[羈押]]禁見。[[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中華民國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調查發現,邱義仁疑似在2004年擔任[[國安會]]秘書長期間,執行機密外交工作「[[安亞專案]]」,在執行完畢後仍向[[外交部]]表示為了繼續該[[專案]],請求核撥五十萬元[[美元]],外交部因此撥付五十萬元[[旅行支票]]。事後有部分支票在海外賭場兌現<ref>[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31/1/18m2m.html 中廣新聞網:「詐取五十萬美金支票 邱義仁收押禁見」2008.10.31]{{dead link|date=2018年4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監察院調查後,彈劾國家安全會議前秘書長邱義仁逾越權限指示外交部部長黃志芳辦理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共和國建交事宜,嚴重斲傷政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於2009年8月17日發佈: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邱義仁、黃志芳均撤職,並各停止任用貳年。」 但包括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在內的許多[[泛綠]]人士都認為此案很可能非[[貪污]],檢調單位調查有問題,並要求[[法官]]公正判決。 2011年8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安亞專案]]」外交機密款一案,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兩人均無罪'''。法官於判決書指出: #[[旅行支票]]上所兌現的日期,邱義仁未出國。 #前[[國安會]]副秘書長柯承亨確實於支票兌現日期出境,且對方經手者、中間聯繫人均有在收據上簽名,認定支票確實已交由收受人,未被侵占詐領。 #邱義仁並非[[外交部]]人員、高英茂也非外交部的業務單位,查無證據能證明被告故意違反「外交部機密經費審核及未送審憑證保管作業注意事項」,難認定被告有施以詐術領取款項的犯行。<ref>[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8300098&pType0=aALL&pTypeSel=0 中央社:「北院:機密款公用 邱義仁無罪」2011/08/30]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4105020/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8300098&pType0=aALL&pTypeSel=0 |date=2016-03-04 }}</ref>。 2012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再審理認定,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希望[[世界貿易組織]]秘書長蘇帕清協助[[中華民國]]排除中國藉機矮化台灣,該外交款項確實運用在[[中華民國]]為確保參與[[國際組織]]時名稱不遭矮化,屬公款公用,無貪污事證,仍判兩人無罪。邱義仁辯護律師高涌誠痛批,高院再判無罪,凸顯特偵組的起訴草率,將在本案無罪定讞後,針對邱義仁遭羈押部分,提出刑事補償聲請。<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1/today-p8.htm?Slots=All 被控詐領外交費 邱義仁二審仍無罪]{{dead link|date=十月 2017 |bot=InternetArchiveBot }}, 自由時報, 2012-6-21</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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