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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事件== ===施壓撤專欄=== 2011年6月16日,前《[[自由時報]]》專欄作家、《[[新台灣新聞週刊]]》發行人[[詹錫奎]](老包)說,他在1987年進入《自由時報》寫【老包專欄】;但1992年初,《自由時報》毫無預警、也未說明理由,即撤下【老包專欄】並強制接管他的版面,使他離職;1995年,他才被他的朋友告知,【老包專欄】被撤當天,時任民進黨副秘書長的邱義仁帶著民進黨秘書長[[陳師孟]]與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去和《自由時報》社長[[密室會議|密室協商]],當天晚上《自由時報》社長即撤下【老包專欄】並強制接管他的版面;雖然《自由時報》社長一直對他說會幫他升官加薪、只要他不寫專欄就好,但他依然離職;【老包專欄】被撤兩星期後,由於讀者群情激憤、不斷抗議,《自由時報》打電話請他回去寫專欄,但他拒絕<ref>{{Cite web|url=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110084|author=詹錫奎(老包)|language=zh-tw|title=誰是黃雀|publisher=《新台灣新聞週刊》網站|date=2011-06-16|accessdate=2017-04-01|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214205046/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110084|archivedate=2017-02-14}}</ref>。 ===319槍擊案=== [[319槍擊案]]發生時,各界消息不明,當時邱義仁曾出來召開記者會。在記者會上,記者問邱義仁「總統既然中彈,他是步行進醫院的嗎」,邱義仁露出笑意並回答:「可能嗎?」面對當時記者提問「總統身上有沒有子彈」時,邱義仁表示「有」。事後證實是彈頭沒有在[[陳水扁]]的身體內取出,而是在陳水扁身上衣物內找到。另外,邱義仁於當晚宣佈啟動「國安機制」,在法律上沒有明確授權。 [[泛藍]]陣營以這幾點,強烈質疑邱義仁透過國家[[公權力]]干預選舉,並做出很多[[陰謀論]]的揣測<ref>{{cite news|title=319槍擊案記者說明會 邱義仁那抹笑 外界疑點多|date=2007-03-19|author=楊琇惇、梁偉勛|publisher=NOWnews 今日新聞網|url=http://weather.nownews.com/2007/03/19/10844-2069283.htm}}{{dead link|date=2018年4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連戰陣營提出的選舉無效訴訟,後被法院判決敗訴。邱義仁也沒有遭受法律上的追訴。 ===巴紐外交款項案=== [[新加坡]]法院調查結果,[[黃志芳]]與邱義仁等人在[[巴紐外交公款侵吞案]]中均未涉及收賄或有經費流入其帳戶<ref>[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0/05/100510_taiwan_courtruling.shtml 台灣巴紐建交經費案新加坡勝訴-BBC 中文網]</ref>。 ===[[安亞專案]]外交款項案=== 2008年10月31日,邱義仁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遭到[[羈押]]禁見。[[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中華民國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調查發現,邱義仁疑似在2004年擔任[[國安會]]秘書長期間,執行機密外交工作「[[安亞專案]]」,在執行完畢後仍向[[外交部]]表示為了繼續該[[專案]],請求核撥五十萬元[[美元]],外交部因此撥付五十萬元[[旅行支票]]。事後有部分支票在海外賭場兌現<ref>[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31/1/18m2m.html 中廣新聞網:「詐取五十萬美金支票 邱義仁收押禁見」2008.10.31]{{dead link|date=2018年4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監察院調查後,彈劾國家安全會議前秘書長邱義仁逾越權限指示外交部部長黃志芳辦理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共和國建交事宜,嚴重斲傷政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於2009年8月17日發佈: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邱義仁、黃志芳均撤職,並各停止任用貳年。」 但包括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在內的許多[[泛綠]]人士都認為此案很可能非[[貪污]],檢調單位調查有問題,並要求[[法官]]公正判決。 2011年8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安亞專案]]」外交機密款一案,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兩人均無罪'''。法官於判決書指出: #[[旅行支票]]上所兌現的日期,邱義仁未出國。 #前[[國安會]]副秘書長柯承亨確實於支票兌現日期出境,且對方經手者、中間聯繫人均有在收據上簽名,認定支票確實已交由收受人,未被侵占詐領。 #邱義仁並非[[外交部]]人員、高英茂也非外交部的業務單位,查無證據能證明被告故意違反「外交部機密經費審核及未送審憑證保管作業注意事項」,難認定被告有施以詐術領取款項的犯行。<ref>[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8300098&pType0=aALL&pTypeSel=0 中央社:「北院:機密款公用 邱義仁無罪」2011/08/30]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4105020/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8300098&pType0=aALL&pTypeSel=0 |date=2016-03-04 }}</ref>。 2012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再審理認定,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希望[[世界貿易組織]]秘書長蘇帕清協助[[中華民國]]排除中國藉機矮化台灣,該外交款項確實運用在[[中華民國]]為確保參與[[國際組織]]時名稱不遭矮化,屬公款公用,無貪污事證,仍判兩人無罪。邱義仁辯護律師高涌誠痛批,高院再判無罪,凸顯特偵組的起訴草率,將在本案無罪定讞後,針對邱義仁遭羈押部分,提出刑事補償聲請。<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1/today-p8.htm?Slots=All 被控詐領外交費 邱義仁二審仍無罪]{{dead link|date=十月 2017 |bot=InternetArchiveBot }}, 自由時報, 2012-6-21</ref> ===鐽震案報告文件洩密案=== 在偵辦[[安亞專案]]機密款案件時,[[特偵組]]搜查邱義仁住處,發現[[鐽震案]]報告文件。當時邱義仁回簽,是在2008年卸任後,由[[國防部長]][[蔡明憲]]在住處交付。2014年8月,高檢署認定[[蔡明憲]]把[[國防部]]的軍事機密文件交給已卸任的邱義仁,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蔡明憲]]與邱義仁。[[蔡明憲]]在法庭上表示,在邱義仁卸任前,[[鐽震案]]報告就已經提出,依規定提交給[[行政院]]正、副院長以及[[立法院長]],邱義仁當時仍擔任[[行政院副院長]],非在卸任後才交付。2015年8月,[[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邱義仁當時記錯了,判決兩人無罪。[[高檢署]]上訴後,2015年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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