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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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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平 == 1991年自台南縣私立[[黎明中學]]畢業,重考一年後進入台灣大學醫學系就讀。與其弟[[趙建勳]]均因[[痛風]]而免服兵役。曾任台大醫院骨科總醫師,衛生署署立台北醫院骨科主治醫師,台大醫院骨科主治醫師。目前台大工學院醫學工程研究所博士班肄業,台開案後為挽回社會觀感,於2007年3月1日起到台南麻豆新樓醫院進行公關性義診贖罪。 === 結婚 === 2000年,趙建銘經由[[老師]][[韓毅雄]]([[台灣大學]]醫學院名譽教授)介紹認識[[陳水扁]][[總統]]之女陳幸妤,兩人並於2001年9月27日[[結婚]]。 === 台開案 2006 === 婚後至2006年因[[台開案]]內線交易炒股事件造成趙建銘被收押一個月,震驚社會,最後以1700萬元交保。在土城看守所羈押期間,編號為2260。 2006年12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就[[台開案]]一審作出宣判,趙建銘被判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萬。其父趙玉柱被判8年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萬。 2007年6月26日,[[台開案]]二審作出宣判,趙建銘加重刑責被判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萬。其父趙玉柱同樣加重,被判9年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萬。 200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斷不法所得的時點、依據等細節不清楚,在事實不清的前提下,最高法院無法進行法律審,因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2008年11月13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趙建銘仍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萬。趙建銘等被告上訴最高法院。 2009年8月25日,最高法院認定,高院更一審時没有算清犯罪所得,且有判决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將全案再發回高院更審。 2011年5月10日,[[台灣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趙建銘仍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萬。 2012年4月18日,最高法院認定,高院更二審時判斷不法所得的時點、依據等細節不清楚,且有判决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將全案再發回高院更審。 2014年5月16日,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趙建銘依違反《證交易法》,判刑4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合議庭表示,主要理由是趙家父子的犯罪所得經過重新計算,只有417萬餘元,而不是前審計算的1億餘元。被告趙建銘等人無犯意聯絡,且他們已繳交犯罪所得,態度良好,因此判決減輕刑期。部分民眾表示,刑期太短,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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