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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農委會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國民政府]]先後設置的[[農礦部]]、[[農委會|農林部]]。嗣後因[[國共內戰]]爆發,[[行政院]]於[[民國紀元|民國]]38年(1949年)進行內閣部門改組,農林部遭到縮編、被併入新置之[[中華民國經濟部|經濟部]],後隨[[中華民國政府|中央政府]]各部門遷往[[臺灣]]。 *1913年'''[[北洋政府]]'''將實業部分為工商、「'''農林部'''」。隔年又合併為「'''農商部'''」。 *1925年[[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實業部。 *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北伐統一]]後,改名為「'''農礦部'''」,隸[[行政院]]。1928年2月28日,農礦部設立,以[[易培基]]為部長。<ref name="民國史第八卷,第794頁">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中華民國史》第八卷,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7月,第794頁</ref> *1930年再與工商部合併為實業部,隸行政院。 *1937年[[八年抗戰|抗戰]]爆發後,將實業部改名為[[中華民國經濟部|經濟部]],下設'''農林司'''。 *1940年農林司再升格為農林部。抗戰期間,國民政府為調配軍糧民食,4月另外成立[[糧食部 (國民政府)|糧食部]]。 *1945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原農林部改為'''經濟部農林署'''。 *在[[晏陽初]]的大力遊說下,1948年10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依據所簽《[[中美經濟合作協定]]》,在[[南京市 (中華民國)|南京市]]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英文名稱為{{lang|en|The Joint Commission on Rural Reconstruction}})。<ref name="Ekbladh2011">{{cite book|author=David Ekbladh|title=''The Great American Mission: Moderniz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n American World Order''|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7NFB2z4VDuwC&pg=PA117|date=2011-08-28|publisher=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isbn=0-691-15245-4|pages=第117頁}}</ref>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後,經濟部農林署改組為'''經濟部農業司''',隨後再易名為'''經濟部農林司'''。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中美經濟合作協定》依約自動失效。3月15日,農復會結束。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成立「'''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 *1981年11月,經濟部農林司升格為'''經濟部農業局'''。 *1984年9月,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 *1999年7月1日[[臺灣省虛級化]],[[臺灣省政府]][[臺灣省政府農林廳|農林廳]]及[[臺灣省政府糧食處|糧食處]]裁併為農委會中部辦公室及第二辦公室(2004年整併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署]]),原所屬機關改隸為農委會附屬機關。 * 2010年2月3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農委會未來將升格為「農業部」。<ref>[http://www.slideshare.net/OpenMic1/20160623520 本院擬撤回520前送請立法院審議尚未進行審查之法案].2016-06-23</ref> * 2016年6月16日,[[立法委員]]提案的農業部組織四法(農業部、漁業署、農糧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三讀通過定案。<ref>{{cite web |title= 2016-06-16 農業部組織四法感言 |url =|date=2016-07}}</ref><ref>{{cite web |title = 立法院公報 2016-06-16 農業部相關組織法初審、二審通過 |url = |date=2016-06-29 }}</ref>7月1日,總統府公布制定《農業部組織法》<ref>{{cite news |title = 總統府公報 |url = |date=2016-07}}</ref>及相關組織法。 * 2017年3月21日,立法院通過臨時提案,暫緩施行《農業部組織法》,<ref>立院通過臨提 暫緩農業部組織法,中央社,2017</ref>6月30日,行政院發布命令農業部組織法、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暫緩施行;使得原預定於2017年9月1日改制升格為「農業部」的計畫再次暫停<ref>行政院下令:105年7月1日制定公布之「農業部組織法」,自106年9月1日施行,政府公報資訊網,2017-07</ref> *未來,行政院農委會與行政院環保署組織調整改稱為「'''農業部'''」與「[[中華民國環境資源部|環境資源部]]」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務局]]業務將拆分林業與保育兩部分,林產業部分將留在農業部<ref>吳欣恬.[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67432 農業部組織架構今拍板 最快明年1月升格].自由時報.2017-08-18 </ref>,森林保育業務則移至環境資源部成立「'''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ref>劉力仁、吳欣恬.[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1141175 天下第一部!環署升格環資部 賴揆拍板].自由時報.2017-10-06</ref>;[[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局]]將移至環境資源部整併相關業務升格為「'''環境資源部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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