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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執業時期 == 蘇煥智於1984年考取[[輔仁大學]]法律系研究所,並且於1985年考取律師執照,並開始在[[黃茂榮]]的[[植根法律事務所]]擔任執業律師。1986年5月開辦[[群倫法律事務所]]。1988年起蘇煥智開始擔任[[IBM]]台灣分公司專業律師半年,之後於1990年取得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畢業論文為「半導體晶片佈局保護法」,為當時少有對高科技智慧財產權有研究的律師。1991年蘇煥智獲聘任為[[國立清華大學]]講師,主講科技與法律。 除了科技法律之外,蘇煥智也期擔任政治運動及社會運動受害人士的義務辯護律師,並且受[[施明德]]與[[陳菊]]邀請,於1990年出任[[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會長[[施明德]]、秘書長[[陳菊]])。蘇煥智主要協助義務辯護的案件除了,1988年5月20日,農民爭取[[520事件|農保流血抗爭事件]],還有廖偉程、王秀惠涉案之[[獨立台灣會案]]義務律師團總召集人。當時除了蘇煥智亦引介了引介一、二十名年輕律師(包括[[邱晃泉]]、[[林永頌]]、[[顧立雄]]、[[林峯正]]等律師)加入義務人權辯護行列。 1991年,返鄉帶領台南縣民爭取設置[[安定交流道]]成功,為日後[[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南科]]設置台南的決定奠下基礎。 1992年,蘇煥智與[[台南縣]][[六甲鄉]][[珊瑚民主促進會]]共同領導農民抗繳水租,替農民打贏官司,抗繳成功。迫使政府取消課徵農民水利小組操作費,而使嘉南地區數十萬農民因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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