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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對教育部、台北市市政府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 2013年3月14日,[[監察院]]調查後指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教育部有諸多缺失、明顯違反多項規定,損害中立性與嚴謹性之事證明確,誘導式問卷有重大瑕疵,因而對介入蕭解聘的北市府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教育部2014年1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 <ref>[http://www.cy.gov.tw/AP_Home/Upload/eDoc_t02_document/3421/102%E6%95%99%E6%AD%A35.doc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924045052/http://www.cy.gov.tw/AP_Home/Upload/eDoc_t02_document/3421/102%E6%95%99%E6%AD%A35.doc |date=2016-09-24 }}, [[教育部]] 2014-01-15</ref> 回覆此糾正,其中詳述蕭某不適任緣由。 2018年10月15日,監委王美玉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解聘案自始由台北市教育局主導,且解聘調查小組會議記錄簽到4人卻註明6人出席,有偽造文書嫌疑,違反教育部內規及《教師法》規定,要求台北市政府應重啟調查,將違法者移送法辦,應還蕭曉玲一個公道。 針對同年2月台北市政府再次決議解聘有效,王美玉也抨擊,台北市政府「失職」,因為再次確認並沒有審酌解聘過程違法、偽造文書,以及對當事人隱匿,且北市教育局10年前主導解聘案,10年後再由其決議不撤銷,「這樣公平嗎?難道它不用迴避嗎?」<ref>{{Cite web|url=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015inv009/|title=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監委認違法籲北市重啟調查|accessdate=2019-05-17|date=2018-10-15|work=鏡週刊 Mirror Media|language=zh-Hant-TW}}</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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