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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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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執行長袒護酒駕而開除=== 2017年1月16日,立委葉宜津國會辦公室執行長陳昭彰、立委[[高志鵬]]服務處副主任王維聖及前助理張志維等人,在新北市三重餐敘飲酒,散會後張男酒駕載2人回家,遇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員警盤檢,張男藉酒意與警員拉扯,被上銬依妨害公務罪送辦;陳男跑到派出所關切,嗆說:「警政署、新北市警局都來給我解釋報告!」,過程中不斷抱怨,滿身酒氣的陳男嗆聲:「我今天沒有檢討這個派出所,這口氣我吞不下去」、「我就是要叫警政署、新北市警察局過來,給我解釋報告,我明天一定發文!」<ref>曾健銘、邱燕玲.[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72042 國會執行長陳昭彰護酒駕男 嗆叫警政署來報告].自由時報.2017-01-18</ref> 對此,葉宜津表示,因為她16日整天在選區,並不知道發生這件事情,昨天記者來問她才知道,當下她就說絕不護短、依法辦理,她也要做一個處置,所以就開除了該助理。葉宜津說,社會對酒駕是零容忍,對於助理的行為,她要非常慎重跟社會大眾和警察同仁道歉。她一再告誡助理,不可以做任何違法的事情,助理都非常清楚她對酒駕是零容忍,還做出這樣的事情來,「當然他就知道我一向就是這樣處理」。媒體詢問,與該助理共事多久?葉宜津表示,其實沒有很久,所以這個不重要,「無論他工作多久,還是要強調,做違法的事就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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