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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及林口A7案弊案=== {{see also|八德合宜住宅弊案}} 2014年6月,檢方查出,在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中,葉世文曾向遠雄索賄2600萬,其中1600萬在葉世文辦公室、住所中查獲。葉世文坦承收賄,但僅承認刑度較輕的「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因[[蔡仁惠]]轉為[[污點證人]],葉世文也承認在林口A7案中,也收賄600萬。但趙藤雄否認在林口A7案曾經行賄。 2015年3月20日,台北地方法院於下午5點一審宣判,依職務上行為收受、期約賄絡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葉世文有期徒刑19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另葉世文、陳麗玲被訴「淡海新市鎮案」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獲判無罪。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則依行賄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併科罰金90萬。遠雄副總經理魏春雄依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萬,[[仲介|白手套]]蔡仁惠因轉污點證人供出葉世文向趙藤雄等人索賄過程,獲判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0萬。 2015年12月25日,台灣高等法院依依職務上行為收受、期約賄絡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另葉世文、陳麗玲被訴「淡海新市鎮案」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獲判無罪。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則依行賄等罪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40萬元,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億元,褫奪公權2年定讞。遠雄副總經理魏春雄依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30萬元,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億元,褫奪公權2年定讞。[[仲介|白手套]]蔡仁惠因轉污點證人供出葉世文向趙藤雄等人索賄過程,期約賄賂部分獲判免刑,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定讞。 2016年4月21日,最高法院將原判決關於葉世文「新竹眷村改建土地案」對於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八德合宜住宅案」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另將原判決關於葉世文「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預標售)案」論處收受賄賂罪刑部分,駁回葉世文之上訴(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及檢察官就葉世文、陳麗玲被訴「淡海新市鎮案」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判決無罪定讞<ref>{{cite news|author1=項程鎮|title=葉世文林口A7合宜宅收賄 判7年定讞|url=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71797|accessdate=2016-04-22|agency=自由時報|date=2016-04-22}}</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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