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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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建築前身為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地方法院之一,本院及所屬嘉義簡易庭位在台灣嘉義市,所屬朴子簡易庭位在台灣嘉義縣朴子市。該法院管轄的地理區域為嘉義縣嘉義市,行政組織上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轄下,通常簡稱為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院嘉院

歷史沿革

嘉義地院的前身可追溯至台灣日治時期,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臺灣總督府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調整法院組織,依該條例於同年7月15日成立嘉義地方法院,按當時之行政區劃,係管轄臺灣民政支部嘉義出張所(約當今嘉義縣嘉義市)之司法事務。次年(1897年)11月15日,同時依該條例成立的雲林地方法院被總督府以府令以廢止,相關業務併入本院。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全台地方法院僅餘三座,嘉義地方法院縮編為台南地方法院嘉義出張所,隸屬於台南地方法院。出張所原亦從事審判,惟1909年10月25日嘉義出張所被撤銷,縮編為登記所,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不著手審判事務,直至1919年1月7日恢復為出張所,並恢復審判事務。

1919年8月8日,台灣司法制度再度改革,出張所於斯時再改制為台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管轄範圍包括今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一帶。其轄區在日治末期為臺南州嘉義市、嘉義郡、斗六郡、虎尾郡、北港郡及東石郡,是全台8個地方法院及地方法院支部之一。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當年12月22日接收嘉義支部完成,改名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分院。迨至1947年3月1日,正式升格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1956年4月15日,在雲林縣虎尾鎮設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雲林庭,受理雲林縣北港鎮四湖鄉口湖鄉水林鄉4鄉鎮以外之16鄉鎮的民事案件。
  • 1964年7月1日,本院所轄雲林縣部分,改隸新成立的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本院所轄區域僅餘嘉義縣境。
  • 1982年7月1日,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仍歸本院管轄,本院轄區未變。
  • 1991年7月1日,成立嘉義及朴子二處簡易庭,並同時受理簡易訴訟案件。
  • 2003年9月20日,因原位於嘉義市中山路建築設施已老舊,在舊嘉義監獄農場動土興築新院區。
  • 2007年9月11日,位於嘉義市林森東路新址落成啟用,原中山路建築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嘉義分處(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進駐。

管轄區域

庭區 管轄區域 備註
嘉義簡易庭 嘉義市全市
嘉義縣民雄鄉大林鎮溪口鄉新港鄉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中埔鄉大埔鄉水上鄉阿里山鄉
本院轄區管轄人口約77萬人(2019年10月),為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所轄人口排行第11。
朴子簡易庭 嘉義縣太保市朴子市東石鄉六腳鄉布袋鎮鹿草鄉義竹鄉

行政組織

  • 行政組織
    • 依據所管轄事務的種類,分設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少年法庭、簡易法庭、民事執行處、非訟中心。
      • 民事法庭:分為民事普通庭及家事法庭,前者受理民事第一審普通事件、民事第二審簡易事件(上訴審);後者受理家事事件,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保護令事件。
      • 刑事法庭:分為刑事普通法庭、治安法庭、交通法庭,刑事普通法庭審理刑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案件、刑事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刑事第二審簡易案件(上訴審);治安法庭審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交通法庭審理刑事交通案件(包括刑事普通第一審、刑事簡易第二審)、不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裁罰之異議事件(俗稱對於交通罰單的異議事件)。
      • 少年法庭:內設觀護人室,置有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等專業人員,受理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
      • 簡易法庭:依管轄地理範圍,分為嘉義簡易庭及朴子簡易庭,分別位於嘉義市嘉義縣朴子市,受理民事第一審簡易事件、刑事第一審簡易案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案件。
      • 民事執行處: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負責確定執行名義之執行。
      • 非訟中心:依非訟事件法負責本票強制執行、抵押物拍賣、支付命令、公示催告裁定。

日治檔案

  • 本院於2000年經清查發現382匣日治時期卷宗,其中部分行政文書甚至始自日治初期的1899年,是研究當時法律史、經濟史的重要資料。

著名案件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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