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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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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美麗島》雜誌社申請舉辦遊行=== 1979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正副主任以「人權紀念委員會」名義,以此申請集會。11月30日正式向高雄市第一分局提出申請,要求在12月10日下午6點到晚上11點,在大統百貨公司對面的扶輪公園舉行遊行演講活動,主旨為「慶祝世界人權日三十一週年」,但一直都未獲批准。在多次嘗試失敗後,黨外人士決定依原定計畫在高雄舉行遊行。 ===軍警演習與鼓山事件=== 12月9日,美麗島事件發生的前一天,執政的[[蔣經國政府|國民黨政府]]緊急透過電視宣布將於高雄舉行冬令[[宵禁]][[軍事演習|演習]],以避免「妨礙交通與社會秩序」為由,將在次日禁止任何示威遊行活動,實為針對《美麗島》可能舉辦的遊行活動進行監控,[[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並以優勢的警力包圍《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阻擋其宣傳車宣傳遊行。當日,兩名《美麗島》的義工姚國建和邱勝雄突破包圍,駕駛兩輛由「發財車」改裝的宣傳車行駛至高雄市街頭進行宣傳,在發傳單告示次日活動時於鼓山分局附近被警察攔下,搶走擴音器、錄音帶等宣傳工具,並逮捕兩人施以毆打及[[刑求]]。《美麗島》雜誌社工作人員在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警察局要求放人,聚集群眾於警局外,警察緊急封鎖陸橋,避免更多民眾進入,一直到次日凌晨,兩人才被釋放。這次的「[[鼓山事件]]」引起公憤,《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緊急動員各地黨外人士前來聲援,並更堅定其舉辦活動的決心。也使得一些原本並未計畫參加12月10日遊行的黨外人士,如[[黃信介]]、[[呂秀蓮]]、[[陳忠信]]、[[黃順興]]等人,也立即前往高雄,準備參加遊行。 ===鎮暴部隊佔據高雄=== 12月10日當天中午,檢、警、調單位以南部警備司令部為指揮中心,高雄憲兵隊、高雄市警察局及岡山保安總隊也以冬令宵禁為由全面動員,鎮暴部隊紛紛佔據高雄市各主要幹道路口,開始進行交通管制,並封鎖舉辦集會的預定地扶輪公園。當日雖非假日,[[高雄市政府]]卻要求各學校提早放學,各銀行提早結束營業。 ===衝突的爆發=== 傍晚時分,來自美麗島雜誌社各地服務處的成員和支持者搭乘遊覽車相繼抵達[[高雄]]。正副總指揮[[施明德]]和[[姚嘉文]]則在辦公室規劃遊行路線。下午4點多,黃信介自[[台北]]搭火車南下,火車抵達[[高雄車站]]時,黃信介與南部警備司令[[常持琇]]陸軍中將交談,希望能提供演講場地,以避免衝突事件的發生。 晚上6點,遊行隊伍出發,現場開始分配布條及火把,常持琇與黃信介隨即抵達現場,而常持琇卻被不明人士攻擊,連帽子都打掉(此次攻擊可能不是有計畫或幕後有人指使,也並非一定是民眾自發性行為),常持琇拒絕出借場地,並下令出動鎮暴部隊。由於原定集會地點「扶輪公園」(現為[[中央公園 (高雄市)|中央公園]])已經被封鎖,遊行隊伍只能臨時改變集會地點,施明德、姚嘉文等人率領數百名民眾,從《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出發,前往今新興分局前[[中山一路]]與[[中正四路]]路口的[[大圓環]](現為[[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同時民眾多人手持「火把」,象徵[[普世]][[人權]]的光環。在抵達大圓環後,民眾熄滅火把、席地而坐,由黃信介於宣傳車上首先發表談話,但很快整個大圓環就被鎮暴部隊、憲兵、警察包圍。演講完畢,黃信介同總指揮施明德與姚嘉文出面與警方談判,要求警方允許他們在原定地點集會到晚上11點,並要求撤回鎮暴部隊、出讓一個進出口,條件為讓警察可以到現場維護秩序;但經副司令[[張墨林]]請示的結果,談判要求全部被駁回。 晚上8點半,鎮暴車上冒出幾縷白煙,鎮暴警察開始在遊行現場施放[[催淚瓦斯|催淚氣體]],現場民眾開始騷動,並由大圓環移向中正四路,在[[南台路]]口的封鎖線前方與憲警爆發嚴重衝突,雙方均受傷慘重。當民眾衝破第一道封鎖線時,施明德要求群眾撤回服務處,但現場已經完全失控,群眾繼續衝撞高雄市第一分局,當時人數粗估約10萬人。後來民眾退回服務處,[[張俊宏]]見現場氣氛稍息,站上宣傳車要求迅速解散,但眾人仍留在現場傾聽[[呂秀蓮]]演講。[[黃越欽]]立即與常持琇交涉,要求先行撤離鎮暴部隊以勸退民眾解散,但常持琇堅持先行驅離民眾,談判陷入僵局。 晚間10時左右,裝甲車及警隊聚集於中山一路,釋放[[催淚瓦斯]],鎮暴部隊同時手持盾牌配合鎮暴車逼近遊行隊伍,在場民眾還以石塊及棍棒攻擊,雙方更發生更大規模的衝突,同時有「不明人士」攻擊民宅,直至半夜民眾才逐漸解散。事後官方宣稱軍警約有183人受傷,而民眾無人受傷,受到質疑后又改稱有50多人受傷。事件之後,國民黨政府指揮新聞媒體一面倒地指責參與活動的民眾(全台灣只有《[[台灣時報]]》一家做平衡報導,並冒險刊出2張現場的衝突照片,於隔天銷售一空),[[電視台]]不斷播放憲警住院,以及發動社會各界關懷及聲援憲警的情況。國民黨政府一味將憲警塑造成受害者,並鋪天蓋地批評黨外人士為匪黨、暴力份子、野心陰謀份子,意圖操作台灣民眾對黨外人士的憤怒與反感<ref>[http://km.moc.gov.tw/myphoto/show.asp?categoryid=44 美麗島事件]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926075535/http://km.moc.gov.tw/myphoto/show.asp?categoryid=44 |date=2015-09-26 }},鄭懿瀛,國家文化資料庫</ref><ref>[http://taup.yam.org.tw/announce/9912/991208-d.htm 美麗島事件的回顧與省思],李筱峰,世新大學教授,1999</ref><ref>[http://cna.moc.gov.tw/Myphoto/catintro.asp?categoryid=44 歷史事件篇-美麗島事件],鄭懿瀛,國家文化資料庫文化部</ref><ref>[http://www.ith.sinica.edu.tw/quarterly_download.php?name=fulltext_14_1_4.pdf 「美麗島大逮捕」前後國內輿論情勢之發展--以主流平面媒體為主的分析],第199-204頁,陳佳宏,《台灣史研究》 第11卷第1期,2007-03</ref>。 ===大逮捕=== 事件發生後的12月11日,[[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國安局]]和警備總司令召開會議,決議大舉逮捕黨外人士。12月12日,警備總司令[[汪敬煦]]陸軍二級上將下令拘捕高雄事件的相關嫌犯及人士,12月13日清晨六點,軍警與情治人員展開全島同步大逮捕,政府陸續追捕黨外人士,然而施明德逃過這次逮捕,成為當日晚間新聞的頭條,政府發布通緝令全面追捕,並開出懸賞獎金[[新台幣]]50萬。12月22日,施明德的懸賞獎金提高為100萬,媒體及學校機關配合政府,醜化施明德,說其為大狐狸、暴力份子。1980年1月7日,施明德透過[[高俊明]]牧師、林文珍長老等友人的幫助下四處躲藏,並請牙醫師[[張溫鷹]]為其整容。1月8日,施明德於台北市落網。隔天,警備總部公佈「美麗島事件」涉案人數共計152人。 ===警總刑求=== *[[呂秀蓮]]:疲勞審訊、[[侮辱]]、罰站、不准吃食、強迫吃食。 *[[林義雄]]:[[恐嚇]]、連續拳打腳踢、用香煙燙臉、燒鬍子。 *[[邱奕彬]]:受到肉體殘害、咬舌[[自盡]]未遂。 *[[楊青矗]]:疲勞審訊、毆打。<ref name="multiple1">[http://www.ee-techs.com/taiwan/taiwan-8a.doc 生不如死的日子],《重審美麗島》,呂秀蓮,前衛出版社,1997-01-01</ref><ref>[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51928 勇敢美麗島人 脆弱同志情誼]{{Dead link|date=2018年7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陳翠蓮,新台灣新聞周刊,2003-10-22</ref> 下列為美麗島事件的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公開調查庭上說出被刑求的經過,各報記載如下: *[[周平德]]:大力掌嘴、毆打胸部與頭部逾19小時、罰跪、剝奪睡眠五天沒有睡覺。 *[[邱茂男]]:十幾天疲勞審訊、剝奪睡眠,五天沒睡,以後常三、四天沒睡。 *[[范政祐]]:剝奪睡眠、毆打、罰跪、拔鬍子。 *[[王拓]]:剝奪睡眠,七天只睡一小時、時常被打耳光。 *[[吳振明]]:被打到口吐鮮血、[[下體]]受傷,自殺未遂。 *[[吳文賢]]:吃鹽水飯一星期。 *[[許天賢]]:吃鹽水飯。 *[[戴振耀]]:吃鹽水飯、被施打自來水針。 *[[蔡有全]]:被毆打至呼吸困難、下腹受傷、拉頭撞牆、半蹲。 *[[紀萬生]]:疲勞審訊、被猛擊腹部導致[[腎臟]]和[[脊椎]]受傷、左耳被打聾。 *[[余阿興]]:吃鹽水飯、半夜只穿內褲受凍偵訊。 *[[許淇潭]]:罰站、毆打、腳踢。 *[[蔡精文]]:[[鞭笞|用皮鞭抽打]]、吃鹽水飯二十天。 *[[邱垂貞]]:椅子上連續坐十天、剝奪睡眠四天、遭拳打腳踢至胃出血。 *[[蘇振祥]]:毆打、以香煙燻眼。 *[[陳福來]]:遭六、七人毒打、被[[電擊棒|電棍]]毒打。 *[[劉華明]]:吃鹽水飯、踢打成傷。<ref name="multiple1" /> ===起訴與判刑=== [[File:警總軍法處第一法庭.JPG|thumb|審判「美麗島事件」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警總]]軍法處第一法庭。]] 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八人,其他30多人則在一般法庭遭到起訴,另有91人被釋放。在[[張德銘]]、[[陳繼盛 (民國)|陳繼盛]]等人的協助下,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最後組成一個15人的[[律師]]團,分別為[[江鵬堅]]、[[鄭慶隆]]、[[張政雄]]、[[鄭勝助]]、[[呂傳勝]]、[[尤清]]、[[鄭冠禮]]、[[高瑞錚]]、[[郭吉仁]]、[[張火源]]、[[謝長廷]]、[[陳水扁]]、[[張俊雄]]、[[蘇貞昌]]、[[李勝雄]],每名被告有兩名律師協助辯護。 2月28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林宅血案]],[[林義雄]]母親及雙胞胎女兒被以[[殺手|專業手法]][[謀殺|殺害]],國民黨政府特務被指為主導者。 1980年3月18日起9天,軍事法庭開始審訊,受到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壓力下,除國際知名媒體報導外,政府「破天荒」允許國內報紙刊載審訊過程與被告陳辭。4月18日,軍事法庭作出最後判決結果,8人全部有罪,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有期徒刑]],其餘6人12年[[有期徒刑]],而幫助施明德逃亡者各判2年(如張溫鷹)到7年(如高俊明)。<ref>{{cite web|url=http://itdels.digital.ntu.edu.tw/Item.php?ID=A_0001_0001_0001_001|title=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69年障判字第21號 |accessdate=2016-02-20}}</ref> ===審判結果=== ====叛亂罪==== {|class="wikitable" !被告!!辯護律師!!判決結果 |- |[[施明德]]||[[鄭勝助]]||[[無期徒刑]] |- |[[黃信介]]||[[鄭慶隆]]、[[陳水扁]]||[[有期徒刑]]14年 |- |[[林義雄]]||[[江鵬堅]]、[[張政雄]]||有期徒刑12年 |- |[[呂秀蓮]]||[[呂傳勝]]、[[鄭冠禮]]||有期徒刑12年 |- |[[張俊宏]]||[[郭吉仁]]、[[尤清]]||有期徒刑12年 |- |[[陳菊]]||[[高瑞錚]]、[[張火源]]||有期徒刑12年 |- |[[姚嘉文]]||[[謝長廷]]、[[蘇貞昌]]||有期徒刑12年 |- |[[林弘宣]]||[[張俊雄]]、[[李勝雄]]||有期徒刑12年 |} ====其他罪刑==== 共37人,計有[[王拓]]、[[江金櫻]]、[[余阿興]]、吳文、[[吳文賢]]、[[李明憲 (政治人物)|李明憲]]、[[周平德]]、[[蔡精文]]、 [[林文珍]]、[[林樹枝]]、[[邱垂貞]]、[[邱奕彬]]、[[邱茂男]]、[[施瑞雲]]、[[紀萬生]]、[[范政祐]]、[[范巽綠]]、[[高俊明]]、[[張富忠]]、[[張溫鷹]]、[[許天賢]]、[[許睛富]]、[[陳忠信]]、[[陳博文]]、[[黃昭輝]]、[[楊青矗]]、[[趙振貳]]、[[蔡有全]]、[[蔡垂和]]、[[戴振耀]]、[[魏廷朝]]、[[蘇秋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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