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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與判刑=== [[File:警總軍法處第一法庭.JPG|thumb|審判「美麗島事件」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警總]]軍法處第一法庭。]] 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八人,其他30多人則在一般法庭遭到起訴,另有91人被釋放。在[[張德銘]]、[[陳繼盛 (民國)|陳繼盛]]等人的協助下,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最後組成一個15人的[[律師]]團,分別為[[江鵬堅]]、[[鄭慶隆]]、[[張政雄]]、[[鄭勝助]]、[[呂傳勝]]、[[尤清]]、[[鄭冠禮]]、[[高瑞錚]]、[[郭吉仁]]、[[張火源]]、[[謝長廷]]、[[陳水扁]]、[[張俊雄]]、[[蘇貞昌]]、[[李勝雄]],每名被告有兩名律師協助辯護。 2月28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林宅血案]],[[林義雄]]母親及雙胞胎女兒被以[[殺手|專業手法]][[謀殺|殺害]],國民黨政府特務被指為主導者。 1980年3月18日起9天,軍事法庭開始審訊,受到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壓力下,除國際知名媒體報導外,政府「破天荒」允許國內報紙刊載審訊過程與被告陳辭。4月18日,軍事法庭作出最後判決結果,8人全部有罪,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有期徒刑]],其餘6人12年[[有期徒刑]],而幫助施明德逃亡者各判2年(如張溫鷹)到7年(如高俊明)。<ref>{{cite web|url=http://itdels.digital.ntu.edu.tw/Item.php?ID=A_0001_0001_0001_001|title=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69年障判字第21號 |accessdate=2016-02-20}}</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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