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玉棟」: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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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玉棟'''(1958年2月24日),男,生於屏東縣,無黨籍。屏東縣恆春鎮鎮長。
'''盧玉棟'''(1958年2月24日),男,生於屏東縣,無黨籍。屏東縣恆春鎮鎮長。


2018年,屏東縣恆春鎮長選舉呈現5搶1的激戰,無黨籍的盧玉棟以8千逾票成功連任。屏東地檢署及對手[[張榮志]],皆對盧提出當選無效之訴。2019年10月30日,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法庭30日判恆春鎮長盧玉棟當選無效,與他競選落敗的前議員[[張榮志]]稱,「司法終於還他公道」。張曾在選後提出證據告盧買票,檢方偵查後起訴4人,當中2人遭處緩起訴。
2018年,屏東縣恆春鎮長選舉呈現5搶1的激戰,無黨籍的盧玉棟以8千逾票成功連任。屏東地檢署及對手[[張榮志]],皆對盧提出當選無效之訴。2019年10月30日,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法庭30日判恆春鎮長盧玉棟當選無效,與他競選落敗的前議員[[張榮志]]稱,「司法終於還他公道」。張曾在選後提出證據告盧買票,檢方偵查後起訴4人,當中2人遭處緩起訴。
2020年5月27日,屏東縣恆春鎮長盧玉棟的2名樁腳涉嫌賄選,原告屏檢和前縣議員[[張榮志]]於是向屏東地院提起盧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下午審結宣判,仍然維持原審當選無效的判決並定讞。2018年11月23日上午,屏東縣恆春鎮長退學期間,候選人盧玉棟的邱姓樁腳在其經營雜貨店,交付800元予吳姓選民,要求投票給盧。同月24日上午,另名吳姓樁腳在恆春鎮住處,以2000元向陳姓選民買票,並要求投票支持盧,因而提起當選之訴。盧出庭辯稱,吳男不是競選團隊成員,與競選事務完全無關,純為其自發性為他買票,其賄選與他無關。並說,邱男僅擔任競選活動的助講員,他與選民約定需提供勞務付出,始能換取報酬,有相當對價關係,不是賄選行為,強調吳、邱均自發行為,他並未授意,事前更毫不知情。屏東地院判決當選無效後,盧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合議庭法官指出,吳男兒子、媳婦均在恆春鎮公所擔任臨時雇員,另邱男則擔任鎮公所調解委員,又為競選團隊助講員,足見2人與盧均有一定交情及關連性,而吳男為保全人員,每月薪資25000元,收入未豐,實無自發性為盧買票行賄的動機。況且,吳等人均與盧無交惡或嫌隙,不可能陷害他,2人的賄選應可排除自發性買票或栽贓的情形,盧辯稱對於吳、邱買票並未知情或容任,純屬個人自發性賄選,尚非可採。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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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 經歷 ==
* 恆春鎮民代表會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屆代表
* 恆春鎮民代表會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屆代表
== 選舉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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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5月28日 (四) 13:15 的最新修訂

盧玉棟(1958年2月24日),男,生於屏東縣,無黨籍。屏東縣恆春鎮鎮長。

2018年,屏東縣恆春鎮長選舉呈現5搶1的激戰,無黨籍的盧玉棟以8千逾票成功連任。屏東地檢署及對手張榮志,皆對盧提出當選無效之訴。2019年10月30日,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法庭30日判恆春鎮長盧玉棟當選無效,與他競選落敗的前議員張榮志稱,「司法終於還他公道」。張曾在選後提出證據告盧買票,檢方偵查後起訴4人,當中2人遭處緩起訴。

2020年5月27日,屏東縣恆春鎮長盧玉棟的2名樁腳涉嫌賄選,原告屏檢和前縣議員張榮志於是向屏東地院提起盧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下午審結宣判,仍然維持原審當選無效的判決並定讞。2018年11月23日上午,屏東縣恆春鎮長退學期間,候選人盧玉棟的邱姓樁腳在其經營雜貨店,交付800元予吳姓選民,要求投票給盧。同月24日上午,另名吳姓樁腳在恆春鎮住處,以2000元向陳姓選民買票,並要求投票支持盧,因而提起當選之訴。盧出庭辯稱,吳男不是競選團隊成員,與競選事務完全無關,純為其自發性為他買票,其賄選與他無關。並說,邱男僅擔任競選活動的助講員,他與選民約定需提供勞務付出,始能換取報酬,有相當對價關係,不是賄選行為,強調吳、邱均自發行為,他並未授意,事前更毫不知情。屏東地院判決當選無效後,盧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合議庭法官指出,吳男兒子、媳婦均在恆春鎮公所擔任臨時雇員,另邱男則擔任鎮公所調解委員,又為競選團隊助講員,足見2人與盧均有一定交情及關連性,而吳男為保全人員,每月薪資25000元,收入未豐,實無自發性為盧買票行賄的動機。況且,吳等人均與盧無交惡或嫌隙,不可能陷害他,2人的賄選應可排除自發性買票或栽贓的情形,盧辯稱對於吳、邱買票並未知情或容任,純屬個人自發性賄選,尚非可採。

學歷

  • 大平國小
  • 恆春國中
  • 高中肄業

經歷

  • 恆春鎮民代表會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屆代表

選舉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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