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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 == === 中國大陸時期 === [[孫中山]]倡行的「[[五權憲法]]」中,主張擷取歐美[[三權分立]]制度,與中國御史諫官制度([[御史台]]、[[都察院]])及考試制度([[科舉]])之優點,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另增監察、考試兩權。為了避免國會(立法)利用監察彈劾權力對行政單位施壓,造成國會[[專制]],於是設立監察權,以弱化立法權,強化行政權。[[中華民國]]成立後,當時[[北洋政府]]仍照歐美三權分立原則,將[[彈劾]]權屬諸國會。 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北伐]]完成,[[國民政府]]始實行五權分治,同年2月設[[中華民國審計部|審計院]]。 1931年2月成立'''監察院''',由[[于右任]]擔任第一任監察院長,審計院降為部改隸監察院,此為國民政府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及審計權,1937年[[對日抗戰]]後,復行使糾舉及諫議二權。 1946年訂立[[五五憲草]]時,[[張君勱]]主張將監察權回歸立法,由各省人民選出,選舉方式類似於[[美國參議院]]<ref>《[[五五憲草]]》〈第四章:中央政府〉〈第六節監察院〉:「第九十條:監察委員由各省、蒙古、西藏、及僑居國外國民所選出之國民代表各預選二人,提請國民大會選舉之,其人選不以國民代表為限。」</ref>。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依照最初中華民國憲法,監察院近似另一民選議會,與[[立法院]]不同的是,立法院是採用直接選舉,而監察院則採用各省市参議會、临时参议会,[[外蒙古|蒙]][[西藏|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的[[間接選舉]]。監院除了糾彈以外,還要通過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司法院副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考試院副院長|副院長]]、[[考試院|考試委員]],職權與[[美国参議院]]相似。 1948年6月5日正式成立行憲後的第一屆監察院,並在全國各地設有各區監察委員行署,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後,監察委員行署均裁撤。 === 臺灣時期 === [[File:Control Yuan.JPG|thumb|250px|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中山南路口的監察院]] 1949年,監察院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往[[臺灣]],作為國會一部分,基於維持「法統」地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一樣並無進行改選。 1992年5月,第二屆國民大會通過第2次[[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把當初原為間接選舉機構<small>(各省、市、地方議會與華僑團體選舉之)</small>改為直接由總統提名[[監察院院長]]、[[監察院副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同意權交由[[國民大會]]行使之,並將原屬於監察院的關於[[司法院]]、[[考試院]]的人事審核權移到[[國民大會]]。 2000年4月,第三屆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第6次增修條文,因同意權改由[[立法院]]行使之,導致位階與立法院相同的考試院與監察院委員與正副副院長人事同意權、年度預算,皆須經由立法院審核行使之,導致日後各院人事同意權成為立法院執政黨與在野黨政治鬥爭的爭議之一。 2004年底,[[陳水扁]][[中華民國總統|總統]]提名之監察院正副院長人選與監察委員遭到[[泛藍]]杯葛,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凍結而無法排入議事程序,導致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處於缺位狀態長達三年半。2007年8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632號解釋,認定[[立法院]]不將此案排入議事程序已經牴觸憲法,要求立法院進行適當處理。由於部分被提名者已在行政院[[蘇貞昌內閣]]擔任[[行政院]]部會首長,依照憲法不得兼任監察委員,使該項人事同意案擱置。{{NoteTag|立法院的[[國民黨]]與[[親民黨]]擱置監委名單的理由主要有四:第一、認為總統為提名適當人選組成的「審薦委員會」組成似欠公正。第二、認為正式提名名單包括「審薦委員會」委員[[張建邦]]和[[蕭新煌]]等,且居正副院長提名人。而其他提名名單似具有較強的黨派偏向,與國會朝野結構不盡呼應。第三、針對臺灣股市上市公司—大陸工程公司董事長,也是[[臺灣高速鐵路公司]]董事長[[殷琪]]亦擔任審薦委員表示不滿,認為[[殷琪]]女士於[[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2000年總統大選]]涉入較深,擔任[[陳水扁]]總統候選人的「國政顧問團」成員,黨派色彩強烈。四、提名名單中,[[洪貴參]]、[[尤美女]]是在新新聞訴訟案的[[呂秀蓮]]代理律師,[[蔡明華]]曾任副總統辦公室主任,有強烈的呂系色彩。<br /> 被擱置的被提名人:[[張建邦]]任監察院長,[[蕭新煌]]任副院長,另,提名[[李伸一]]、[[趙榮耀]]、[[呂溪木]]、[[黃武次]]、[[謝慶輝]]、[[黃煌雄]]、[[邱清華]]、[[洪昭男]]、[[葉金鳳]]、[[張富美]]、[[林志嘉]]、[[吳豐山]]、[[高秀真]]、[[楊平世]]、[[林筠]]、[[黃惠英]]、[[黃爾璇]]、[[劉玉山]]、[[蔡明華]]、[[劉永斌]]、[[呂新民]]、[[尤美女]]、[[顏錦福]]、[[陳宏昌]]、[[洪貴參]]、[[周慧瑛]]、[[郭吉仁]]等人。<br /> 審薦委員會:召集人副總統[[呂秀蓮]],監察院長[[錢復]],前[[中華民國交通部|交通部長]]與[[淡江大學]]校長[[張建邦]](被提名為監察院長),[[總統府]]國策顧問[[蕭新煌]](被提名為監察院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臺灣高鐵董事長[[殷琪]]等人。儘管被提名為院長的[[張建邦]]是國民黨員,但張在[[郝柏村內閣]]中擔任交通部長時因[[華隆案]]而下臺;依據[[立法院]]議事公報,陳水扁昔日任立委時,曾發言形容張是「豪門權貴恣意玩弄司法,昭然若揭」,並要求政府強制拘提。這是繼[[簡又新]]後,陳水扁重用昔日強烈指責的國民黨執政時代部長級官員。而且,張建邦儘管是中評委,但這是[[李登輝]]時代所聘任。而監委名單亦有國民黨籍人士,但國民黨拒不審議,使監察院長、副院長以及眾委員於2005年卸任以後,一直懸空至2008年5月20日。}} 直到2008年,[[馬英九]]接任總統後,重新提名第四屆監察委員,由國民黨控制的立法院於7月4日表決通過;監察委員後於8月1日上任,監察院全面恢復運作。 2014年8月1日就任的第五屆監察院院長[[張博雅]],成為中華民國五院史上首位的女性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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