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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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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活== 1999年12月,田再庭開始與已婚女謝美蓉交往並同居。2000年6月,田再庭提出分手,謝女卻說要[[自殺]]還要同歸於盡,田再庭遂用謝女的小記事冊寫下分手協議書,同意支付謝女[[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賣出[[興農]]股票一百張給謝女、每月給謝女生活費新臺幣四萬元,合計約新臺幣三百六十三萬元,但若謝女另交男友,協議內容自動失效。不料七個月後,謝女又找上田再庭要錢但被拒絕,謝女開始不斷打電話騷擾田家,甚至打電話向田再庭的好友[[楊天發]]與蔡同榮抱怨田再庭「始亂終棄」,又揚言要對田再庭夫婦潑[[硫酸]],嚇得田家搬到[[飯店]]長住<ref name="民視老董婚外情獲賠">{{cite news|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0913/2048756|author=賴心瑩|title=民視老董婚外情獲賠|work=台灣蘋果日報|date=2005-09-13|accessdate=2015-01-03}}</ref>。2003年3月,田再庭控告謝女誹謗罪、恐嚇取財罪。2003年11月24日,法院判決,田再庭控告謝女案,恐嚇取財罪部分,因無積極證據,判決謝女無罪;誹謗罪部分,因超過追溯時效,判決不受理<ref>{{Cite web|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31125/521525|author=鄧玉瑩|language=zh-tw|title=民視董座婚外情分手費363萬|publisher=台灣蘋果日報|date=2003-11-25|accessdate=2015-01-03}}</ref>。2004年12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依《[[中華民國刑法]]》[[恐嚇罪]]判處謝女[[拘役]]40天確定,可[[易科罰金]];2005年9月12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決謝女應支付田再庭精神損害賠償新臺幣一百萬元,全案定讞<ref name="民視老董婚外情獲賠" />。 2003年10月底,田再庭接獲自稱[[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人員打來的電話稱可[[退稅]],田再庭依對方指示前往[[自動櫃員機]]操作[[轉帳]],結果遭[[詐騙集團]]騙走新臺幣二萬多元<ref name="田出身法界卻官司纏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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