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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關說=== {{main|九月政爭}} ;過程 #2013年9月6日上午10點,[[特偵組]]趁王金平前往[[馬來西亞]]主持女兒婚宴離開台灣時宣布:「[[法務部]]長[[曾勇夫]]、[[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因王金平關說干預[[柯建銘]]司法案件」,曾勇夫被函送監察院調查違法責任,陳守煌被檢察官審議委員會調查。晚上曾勇夫被迫請辭。<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06/266856.htm 特偵組控關說 陳守煌:清白坦蕩蕩,基督徒不說謊], [[東森新聞]], 2013/9/6</ref> #2013年9月8日,[[馬英九]]在[[總統府]]召開四分鐘的「台灣民主法治發展的關鍵時刻」記者會批判王金平。<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910/256756/1/%E7%8E%8B%E9%87%91%E5%B9%B3%E6%92%87%E9%97%9C%E8%AA%AA%E8%AD%B7%E6%B8%85%E7%99%BD%E3%80%80%E8%81%B2%E7%9C%80%E7%A8%BF%E5%85%A8%E6%96%87 馬英九總統沉痛聲明全文:台灣民主法治發展的關鍵時刻], [[今日新聞]], 2013/9/8</ref> #2013年9月10日,王金平返台澄清自己並未關說並發表「不辭職、不退黨、不組黨、不罷馬」的四不聲明。<ref>[http://www.nownews.com/n/2013/09/08/814813/ 【短片】王金平撇關說護清白 聲眀稿全文], [[蘋果日報]], 2013/9/10</ref>稍晚[[馬英九]]於[[總統府]]回應對此聲明感到十分失望,痛批王對於最關鍵的司法關說問題,完全避而不答。<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910/256807/ 【短片】再批王金平 總統府:這是成功的關說 ], [蘋果日報]], 2013/9/10</ref> #2013年9月11日,[[馬英九]]召開記者會抨擊王金平「沒有關說」說法,[[國民黨考紀會]]決議撤除王金平黨籍。<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867633 政爭》咬定王金平關說! 馬總統:王院長不適任立法院長], [[自由時報]], 2013/9/11</ref>王金平則立刻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以暫保黨籍。<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867679 政爭》王金平赴考紀會 遞陳述書並署名「國民黨永久黨員」], [[自由時報]], 2013/9/11</ref> #2013年9月16日,[[國民黨]]對於王金平「[[假處分]]」提出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867633 政爭》咬定王金平關說! 馬總統:王院長不適任立法院長], [[自由時報]], 2013/9/11</ref>王金平則立刻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以暫保黨籍。<ref>[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E7%8E%8B%E9%87%91%E5%B9%B3%E5%81%87%E8%99%95%E5%88%86%E8%A3%81%E5%AE%9A%E5%9C%8B%E6%B0%91%E9%BB%A8%E6%8F%90%E6%8A%97%E5%91%8A%EF%BC%8C7%E5%A4%A9%E6%89%8D%E6%9C%83%E5%88%B0%E9%AB%98%E7%AD%89%E6%B3%95%E9%99%A2-20130916003903-260401 王金平假處分裁定國民黨提抗告,7天才會到高等法院]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105132015/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E7%8E%8B%E9%87%91%E5%B9%B3%E5%81%87%E8%99%95%E5%88%86%E8%A3%81%E5%AE%9A%E5%9C%8B%E6%B0%91%E9%BB%A8%E6%8F%90%E6%8A%97%E5%91%8A%EF%BC%8C7%E5%A4%A9%E6%89%8D%E6%9C%83%E5%88%B0%E9%AB%98%E7%AD%89%E6%B3%95%E9%99%A2-20130916003903-260401 |date=2015-01-05 }}, [[中時電子報]], 2013/9/16</ref> #2013年9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裁定駁回[[國民黨]]提出的抗告案。<ref>[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18329 王金平保黨籍 高院駁回國民黨抗告], [[自由時報]], 2013/10/1</ref>10月5日,[[馬英九]]宣布不再對假處份案提起抗告,但王金平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仍然會持續。<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05/278626.htm 快訊/王金平假處分案 國民黨不再提抗告], [[東森新聞]], 2013/10/5</ref> ;各方反應 *2013年9月9日,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指出:國家元首指控立法院長關說,將解決公共議題的責任導向政治爭議,又挑起陷國家於混亂的政爭,「這樣的領導人如何有能力繼續治理國家?」她認為,這是台灣的悲哀。<ref>[http://www.nownews.com/n/2013/09/09/828023 馬總統指控王金平關說 蔡英文:台灣的悲哀], [[今日新聞]], 2013/9/9</ref> *2013年9月10日,[[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接受媒體報導時坦言不希望造成國民黨及社會動盪。批評馬英九總統不該用這種不當的方式羞辱他,應給予基本的尊重;況且當時王金平還在國外,「馬主席作法有欠周延」。<ref>[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153506.shtml 連戰批馬:不該這樣羞辱王金平]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913000700/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153506.shtml |date=2013-09-13 }}, [[聯合新聞網]], 2013/9/10</ref> *2013年9月11日,[[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轉述主席[[宋楚瑜]]兩點看法:「第一,他覺得監聽的事情是不應該存在的;第二點,政治不能夠那麼沒有人性。」<ref>[http://www.nownews.com/fifa2014/n/2013/09/11/853956 「監聽不應該」宋楚瑜看馬王鬥:政治不能夠那麼沒有人性], [[今日新聞]], 2013/9/11</ref> *2013年9月6日,[[特偵組]]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表示:「王金平院長接受柯建銘委員之請託,向曾勇夫部長、陳守煌檢察長關說柯建銘委員上訴案,雖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 17 條,有關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之規定,惟無罰則,至有無行政責任,事涉國會議事自律範疇,司法機關不宜介入。」 *2014年9月16日,32位公法學者:「我國大法官已經數度闡明,國會自律是構成權力分立秩序的憲法基礎原則之一。國會自律也根植於憲法的民主原則,為擔保代議民主政治之實踐與尊嚴所必要。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民主原則,國會倫理的形成與維持,特別是對於國會議員單純違反國會倫理規範之責任的追究與處罰,當然屬於國會自律事項,其他權力部門不得越殂代庖。特偵組既已表明王金平所涉關說疑案並無涉及刑事不法,而屬行政不法問題,則王金平是否因本案而不適任立法委員與國會議長,屬國會自律範疇,殆無疑義。」 *2014年1月27日,[[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蔡志方於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發表「論王金平院長等之司法關說疑案與衍生之法律問題」。 ;黨籍與院長資格 #2013年9月11日,王金平到國民黨考紀會遞交署名「國民黨永久黨員」的陳述書。<ref>[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9110028-1.aspx 王金平陳述書全文], [[中央社]], 2013/09/11</ref><ref>[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9110018-1.aspx 「王金平不適任」馬英九談話全文], [[中央社]], 2013/09/11</ref>國民黨考核紀律委員會開會決議撤銷王金平黨籍,唯其法律效力因王金平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而尚未確定。王金平所提訴訟有2項要求:(1)要求國民黨不得在訴訟確定前,將撤銷黨籍之證明書送達中選會,並要求讓他在判決確定前,繼續行使黨員職權。(2)王金平認為,自己並未違反國民黨紀律、亦未損及黨的榮譽,沒理由撤銷他的黨籍,要求法院判決確認他仍具國民黨黨籍。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博雅]]亦表示,國民黨內規中還有一段申訴期,被處分人不服時,依法要等申訴程序走完之後,才能將黨籍喪失證明送到中選會,目前還不能馬上撤銷立委資格,「在申訴程序走完以前,王金平仍具有立委資格。」<ref>[http://newtalk.tw/news/2013/09/11/40064.html 申訴程序未走完 張博雅:王金平仍是立委], [[蘋果日報 (台灣)]], 2013年09月11日]</ref><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911/257294/1/申訴程序未完成前 張博雅:王金平仍是立委 申訴程序未完成前 張博雅:王金平仍是立委], [[蘋果日報 (台灣)]], 2013年09月11日]</ref> #2013年9月11日下午,中央選舉委員會證實,收到國民黨的王金平黨籍喪失證明書,並隨即發函給立法院,註銷立委名籍。但在11日和12日,數度遭到立法院相關人士以下班時間或不得代收等理由阻擾拒收公文。<ref>[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E6%9F%AF%E5%BB%BA%E9%8A%98%EF%BC%9A%E4%B8%AD%E9%81%B8%E6%9C%83%E5%87%BD%E6%96%87%E5%B7%B2%E9%80%80%E5%9B%9E-8157703.shtml 柯建銘:中選會函文已退回], [[聯合新聞網]], 2013年09月11日</ref><ref>[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58484.shtml 「不得代收院長書信」 立院拒收撤銷公文?], [[聯合新聞網]], 2013年09月12日</ref>不過,立法院於12日證實,已收到中選會發送的相關撤籍函的電子公文。<ref>[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E7%AB%8B%E6%B3%95%E9%99%A2%E8%AD%89%E5%AF%A6%EF%BC%9A%E5%B7%B2%E6%94%B6%E5%88%B0%E4%B8%AD%E9%81%B8%E6%9C%83%E6%92%A4%E7%B1%8D%E9%9B%BB%E5%AD%90%E5%85%AC%E6%96%87-20130912002502-260407 立法院證實:已收到中選會撤籍電子公文]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91506220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E7%AB%8B%E6%B3%95%E9%99%A2%E8%AD%89%E5%AF%A6%EF%BC%9A%E5%B7%B2%E6%94%B6%E5%88%B0%E4%B8%AD%E9%81%B8%E6%9C%83%E6%92%A4%E7%B1%8D%E9%9B%BB%E5%AD%90%E5%85%AC%E6%96%87-20130912002502-260407 |date=2013-09-15 }}, [[中時電子報]], 2013年09月12日</ref>國民黨籍立委[[許舒博]]在11日低調表示,國民黨已修改黨章,明定「申訴期間,不影響考紀會決議執行」。<ref name="許舒博9月11日">[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E5%81%87%E8%99%95%E5%88%86%20%E5%9C%8B%E6%B0%91%E9%BB%A8%E7%AB%A0%E6%94%B9%E3%80%8C%E7%94%B3%E8%A8%B4%E4%B8%8D%E5%BD%B1%E9%9F%BF%E5%9F%B7%E8%A1%8C%E3%80%8D-8158347.shtml 假處分 國民黨章改「申訴不影響執行」], [[聯合新聞網]], 2013年09月12日</ref>如最後司法判決還王金平公道,王金平應可請求損害賠償。<ref name="許舒博9月11日"/> #2013年9月12日,內政部政次[[蕭家淇]]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國民黨將公文寄給中選會的同時,王金平就喪失國民黨全國不分區立委的資格。<ref>[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158343.shtml 內政部:中選會收到公文 就失立委資格], [[聯合新聞網]], 2013年09月12日</ref>內政部長[[李鴻源]]同日也對媒體表示:“不分區立委喪失所屬政黨黨籍,喪失立委資格就生效,生效日期是喪失黨籍證明書送達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案起生效。”<ref name=udu20130912z>[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158343.shtml 李鴻源:喪失黨籍失不分區立委], [[聯合新聞網]],2013年09月12日</ref>法界人士認為,王金平向法院提請的假處分案,最多僅能就王金平能否恢復國民黨黨籍做處理,而無權對於王金平的不分區立委資格以及立院院長之職務做裁定維持或回復,上述兩職位在11日中選會的備案處理時已失格。<ref name=nownews20130912>[http://www.nownews.com/2013/09/12/138-2985357.htm 王金平提假處分 法界:最多僅能恢復黨籍,立委仍不保], NOWnews.com, 2013年09月12日</ref> #2013年9月13日,王金平在立法院以院長身分主持有關9月17日立院開議日議程的朝野協商,與朝野各黨團會商。參與協商的[[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認為:「國民黨黨團三長都親自與會,承認今天立法院長仍然是王金平!」<ref name=appledaily2013091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913/258195/1/%E8%97%8D%E9%BB%A8%E5%9C%98%E4%B8%89%E9%95%B7%E5%8F%83%E8%88%87%E5%8D%94%E5%95%86%E3%80%80%E7%B6%A0%E5%A7%94%EF%BC%9A%E6%89%BF%E8%AA%8D%E7%8E%8B%E6%98%AF%E9%99%A2%E9%95%B7 藍黨團三長參與協商 綠委:承認王是院長], [[蘋果日報 (台灣)]], 2013.09.13</ref>立法院由王金平院長代表發函邀請行政院長江宜樺於開議日到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ref>[http://newtalk.tw/news/2013/09/13/40129.html 超尷尬 敲定9/17:王金平主持 江宜樺報告], [[新頭殼]] newtalk, 2013.09.13</ref> #2013年9月13日,臺北地方法院表示:相較於王金平被撤銷黨籍後,無法續任立委,一旦重新遞補立委後,即便他打贏官司回復黨職,也無法回任立委,目前情勢對王確有重大且無法彌補回復的急迫損害,因此裁准假處分聲請,准予他以立委剩餘任期2年5月的薪水,總額新台幣938萬1210元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換取暫時繼續行使黨員權利。這項裁定並非最後判決結果,其目的是讓雙方有從容時間進行實體訴訟。 #2013年9月17日,王金平院長再次主持立法院開議。 #2013年9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維持臺北地方法院之裁定,王金平之院長身分未變。 #2014年3月19日,臺北地方法院審結立法院長王金平確認中國國民黨黨籍存在案,判決王金平勝訴,他的國民黨黨籍存在。<ref name=cna20140319>[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3195006-1.aspx 王金平勝訴 國民黨黨籍存在], [[中央社]] cna, 2014.03.19</ref> #2015年2月26日,[[國民黨]]新任主席[[朱立倫]]在中常會宣布停止訴訟,依據法院指正意見修訂2項法規,確認王金平仍保有黨籍。<ref>[http://www.nownews.com/n/2015/03/05/1622933 王金平黨籍案 最高法院命朱立倫承受訴訟], [[NOWnews]],2015/3/5</ref> ;檢評會未認定王金平是否關說 #2013年12月14日,[[檢評會]]完成決議,認定王金平院長涉及關說,但報告內容稱「無事證足以認定王金平有利用院長權勢或身分對陳守煌施壓」及「檢察官有接受關說又關說下屬,為什麼只建議警告?」兩處矛盾之處,因此認定這份報告並無公信力。<ref>[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15000264-260102 片面認定關說 王:不以為然],[[中時電子報]], 2013/12/15</ref> #2013年12月20日,[[檢評會]]發布聲明稿指出,檢評會未就「王金平院長有無轉向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一事,有所認定,並無所謂形同「訴外裁判」的情形。王金平對於檢評會結果表示不便置評,要大家看看檢評會聲明,「沒有就我的事情有所認定,都是個人在解讀的」。<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6/310393.htm 即/馬王隔空交火 王金平:檢評會沒認定我關說],[[東森新聞]], 2013/12/26</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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