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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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雄(1952年6月24日),中華民國台灣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曾任立法委員與高雄市議員。


2021年6月9日,前立委王志雄涉及22年前的中興銀行超貸案,刑事部分他最後遭判刑2年定讞,金管會另外起訴,求償103億餘元。案件纏訟多年,高等法院更二審9日宣判,判決王志雄與前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須各別賠償金管會1億9千6百餘萬元。可上訴。王志雄現年69歲,是前高雄市長王玉雲之子,王玉雲在淡出政壇後,1990年創立中興銀行,自己擔任董事長、兒子王志雄擔任副董事長。而王志雄在1998年擔任中興銀行副董事長期間,因得知市場派人士大量收購銀行股票,有意競逐銀行經營權,他為了鞏固王家經營地位,找上禾豐集團負責人張朝翔。雙方達成協議,由禾豐集團提供不知情員工當人頭向中興銀行信用貸款2億5千萬元,購買中興銀行股票,並支持王家繼續經營中興銀行。

2013年4月28日,觸犯中興銀行違法放貸案的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前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已獲准假釋。台灣高檢署兩週前向高等法院聲請黃宗宏、王宣仁兩人裁定假釋、交付保護管束,高檢署前天收到裁定書,最快本週將裁定書送交桃園地檢署,由桃檢開釋票,台北監獄收到命令,黃宗宏、王宣仁即可出獄。黃宗宏遭併科罰金3億元,當時家屬提供上百件骨董,另有財團法人捐出美國太空總署(NASA)發射過的「泰坦2號」火箭殘骸,提供他折抵罰金,台北地檢署初步鑑價骨董值1億元,火箭殘骸似值2億元;黃宗宏的罰金刑是否因而折抵完畢,北檢昨說仍須確認。黃宗宏利用中興銀超貸70多億元,96年4月被判刑8年半、罰金3億元,他用違法上訴拖延入監,導致全案延至同年10月5日才確定;同年11月1日,黃宗宏企圖從基隆八斗子漁港偷渡中國,被士林分局攔截,檢方當晚送他入監。黃宗宏另涉他案,高等法院裁定須坐牢8年7月,刑期到105年2月屆滿,他從96年底入監服刑,迄今6年餘,他6度聲請假釋,均被駁回。與黃宗宏共涉中興銀超貸案的王宣仁,96年和中興銀創辦人王玉雲相繼潛逃中國,但他隔年就在中國上海被逮返台;王宣仁97年入監,高院裁定他須坐牢8年9個月,這次也獲假釋。至於同案被告、前中興銀副董事長王志雄卻因潛逃中國多年,去年才被遣返回台,審判之路才剛開始,王志雄日前以100萬元交保,但他官司纏身,須同時面對中興銀、生活通及金茂興等3案的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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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高雄市政商要人王玉雲之子,曾代表中國國民黨在高雄市第一選區(北區)當選為第一屆第六次增額立法委員,因與其弟王世雄(漁民團體,無黨籍)同時當選立委而轟動一時。其後又在高雄市南區當選為第三屆立法委員。1998年底即將任滿前參選高雄市議員,獲得高票當選,並辭去立委職務[1][2]

爭議

中興銀行超貸案

2004年5月26日即因人頭冒貸案,在台北地檢察署偵查期間傳拘未到,遭檢方通緝在案[3]。2005年9月15日,又因中興銀行超貸弊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嫌起訴[4]

至2008年2月28日止,王志雄與同樣被通緝的父親王玉雲潛藏中國大陸上海崑山杭州等地,於2012年10月12日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逮捕,由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解送返臺灣[3]

王志雄向調查官表示,他是虔誠的基督徒,年事已高、心臟也不好,自認逃不過通緝時效,願意返台接受司法制裁,檢察官以背信罪移送法院[5]。2013年9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中興銀行超貸案的主謀為王玉雲,判決王志雄無罪[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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