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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與審判== ===起訴=== 2016年5月23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中華民國刑法|刑法]]第271條及[[s: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第112條起訴王景玉並求處[[死刑]]<ref name="求處極刑"/>。據檢方指出精神鑑定後,認定在犯案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情形。毒品鑑定部分,經採集尿液、毛髮後,也未檢出有毒品反應。王嫌與女童、女童家人素不相識,並沒有任何嫌隙、糾紛,女童家人也不曾對他有言語上刺激,卻在公眾場合隨機對不具有抵抗能力的4歲女童砍殺高達23刀,女童母親更親眼見到摯愛遭殺害,一輩子承受失去親人的痛楚及遺憾。此外,王嫌的犯行冷血殘酷,造成國人極度震撼,使社會陷入集體恐慌、不安,進而產生不信任感。且王嫌犯案後,未曾表達懺悔或對家屬有抱歉之意,均顯示罪大惡極,且毫無悔意、難以教化,應該與社會永久隔離<ref>{{cite news|title=內湖女童命案 檢方籲判死實現民眾期待|publisher=中央社|date=2016-05-23|author=游凱翔|url=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5230381-1.aspx|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24042725/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5230381-1.aspx|archivedate=2016-05-24|deadurl=yes}}</ref>。 2016年5月25日,移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羈押庭時,法院認定可能有逃亡嫌疑,裁定繼續羈押<ref>[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08152 王景玉羈押庭訊 「超瞎狂言」眾人傻眼].自由時報.2016-05-25</ref>。 ===審判=== *2016年6月23日,士林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判過程中,法官勘驗王嫌在同年2月所寫下的2本筆記本。 *2017年5月12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兒童犯殺人罪<ref>[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D0050001&DF=&SNo=11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ref>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院認定他犯案時明知其行為違法、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均與一般人無異,不能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但他罹患[[思覺失調症]],依據已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中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的規定,沒有判處死刑,本案還可上訴。<ref>楊佩琪.[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12/922836.htm 小燈泡案/王景玉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全文].ETtoday.2017-05-12</ref> *2018年7月3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王景玉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後監護五年,可上訴或應依職權上訴。<ref>[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47330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重訴字第14號王景玉殺人案件新聞稿]</ref> *2018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分類:時代力量黨員]] <!-- BotBegin 王婉諭(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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