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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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簡稱調查局MJIB),是中華民國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總部位於臺灣新北市新店區,於直轄市設有調查處與航業調查處,於各縣市設立調查站。負責執行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之工作;另於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4個地區設立機動工作站,作為專責辦案單位。肅貪工作領域,職責類似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貪污調查局;防制毒品業務,職責相近美國緝毒署(DEA)跟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或模板:Link-en

歷史

模板:See also 1928年1月,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聯絡參謀戴笠成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密查組」,專司國民革命軍北伐前線軍事情報之調查蒐集,為中華民國最初的情報調查組織。

1932年9月,國民政府再成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下轄二處:第一處負責黨務,第二處負責情報。

1937年開始對日抗戰,軍統重組:軍統局第一處改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中統」),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所屬機構;原軍統改為專責軍事情報(今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抗戰勝利後,1947年4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撤銷中統局。[1]模板:Rp隨後,該局更名為中国国民党黨員通訊局(简称“党通局”),局长仍为叶秀峰。为减轻国民党党部机构膨胀、党费开支过大,党通局的领导机关和党派调查室留在各级党部内,其他单位转移至各政府部门(如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第六、七科、内政部第四处、经济部特种经济调查处),但实际还是由党通局领导。

1949年5月,党通局主要职能部分改为內政部調查局。

1949年4月黨通局改隸屬於中華民國內政部,更名為內政部調查局;同年12月隨政府遷台北。1955年,調查局接收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的保防偵查等業務。

1956年6月1日調查局改隸司法行政部(今法務部)而更名為司法行政部調查局,1980年8月1日再隨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而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2]

1997年4月23日,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設置要點》,調查局成立「洗錢防制中心」,執行金融情報中心及防制洗錢所涉相關業務。1998年6月,艾格蒙聯盟第六屆年會,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加入艾格蒙聯盟。2007年12月19日,總統令公布《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2條第7款明定調查局掌理「洗錢防制事項」,第3條明定調查局設「洗錢防制處」[3]

歷任局長

任次 姓名 就任日期 卸任日期 備註
1 季源溥 1949年5月
2 張慶恩 1958年4月1日
3 沈之岳 1964年6月2日 1978年1月
4 阮成章 1978年1月 1984年6月
5 翁文維 1984年7月 1989年5月 首位從基層做起,內部調升的調查局長
6 吳東明 1989年5月 1995年2月 美國普渡大學機械工程博士,首位擁有博士學歷的調查局長
7 廖正豪 1995年2月 1996年6月 首位本省籍调查局长,首位文人出身的調查局長,後任法務部部長
(代理) 程泉 1996年6月 1996年6月 調查局首席副局長代理
8 王榮周 1996年6月 1998年3月
9 王光宇 1998年7月 2001年8月
10 葉盛茂 2001年8月 2008年7月 首位卸任後被起訴的前調查局長
11 吳瑛 2008年7月 2010年7月 因健康因素提前退休
12 張濟平 2010年7月16日 2012年7月16日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70年以第一名考進調查局,調查班八期第一名結業,又是調查局特考榜首,號稱「三冠王」局長。從基層調查員幹起,曾任屏東縣調查站主任、台北縣調查站主任、高雄市調查處處長、調查局第一處處長
13 王福林 2012年7月16日 2014年5月5日 淡江大學德語系與逢甲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畢業,調查班第12期結業。曾任台中市調查站主任、調查局國際事務處處長、台北市調查處處長、調查局副局長
14 汪忠一 2014年5月5日 2016年8月5日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環境資訊系畢業,英國劍橋大學研究,調查班第16期結業。曾任駐美代表處秘書、駐南非大使館秘書,台灣省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主任、法務部調查局科長、調查局專門委員、調查局秘書室主任、調查局公共事務室主任、調查局國際事務處處長、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處長
15 蔡清祥 2016年8月5日 2018年7月15日 首位檢察官出身調查局長。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學士,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畢業。於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時曾偵辦中國國民黨魏木村魏東河集體做票事件,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法務部主任秘書、法務部常務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後任法務部部長。
(代理) 林玲蘭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9月19日 調查局首席副局長代理
16 呂文忠 2018年9月20日 現任 曾任法務部法制司司長、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

組織[4]

  • 局長
    • 副局長(2人)
      • 主任秘書

局本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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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附屬單位
  • 幹部訓練所(展抱山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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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 國家安全維護處
  • 廉政處
  • 經濟犯罪防制處
  • 毒品防制處
  • 洗錢防制處
  • 資通安全處
  • 國內安全調查處
  • 保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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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事務處
  • 兩岸情勢研析處
  • 諮詢業務處
  • 鑑識科學處
  • 通訊監察處
  • 督察處
  • 總務處
  • 公共事務室
  • 外勤機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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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調查處(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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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調查處
  • 福建省調查處
  • 臺灣省調查處(虛級化機關[6]
  • 臺北市調查處
  • 新北市調查處
  • 桃園市調查處
  • 臺中市調查處
  • 臺南市調查處
  • 高雄市調查處
福建省調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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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調查站
  • 基隆市調查站
  • 新竹市調查站
  • 新竹縣調查站
  • 苗栗縣調查站
  • 彰化縣調查站
  • 南投縣調查站
  • 雲林縣調查站
  • 嘉義市調查站
  • 嘉義縣調查站
  • 屏東縣調查站
  • 花蓮縣調查站
  • 臺東縣調查站
  • 宜蘭縣調查站
  • 澎湖縣調查站
  • 馬祖調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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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調查單位
  • 航業調查處
    • 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
    • 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 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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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之規定,調查局負責業務包括兩大任務與一項工作。

兩大任務:法務部調查局是中華民國的司法調查機關,主要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防制和賄選查察、國內安全調查,以及防制非法槍械、毒品組織犯罪詐騙集團洗錢等。

一項工作:法務部調查局為有效打擊犯罪,設立鑑識科學、資通安全等專業單位,以提升維護國家全及偵辦重大犯罪之能力。除此之外,亦受理民間服務工作,如親緣與DNA比對[7]、焚毀鈔票的鑑定[8][9] ,貨幣、酒類等真假辨別(藉以追查偽幣與假酒來源)等。

資通安全處下設有資安鑑識實驗室,2006年建置完成,同年12月26日經總統陳水扁揭牌後啟用,為台灣首座數位鑑識實驗室。於2013年11月28日正式通過ISO/IEC 17025國際認證規範,係率先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認可之具備「資訊重現」能力之鑑識科學實驗室。服務項目包括:電腦鑑識、數位資料儲存媒體鑑識、行動裝置鑑識、多媒體檔案鑑識、毀損硬碟資料回復[10][11]

選任

與一般公務員之高普考不同,須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方可入選。

三等考試
  • 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韓文)
  • 法律實務組
  • 財經實務組
  • 化學鑑識組
  • 醫學鑑識組
  • 電子科學組
  • 資訊科學組
  • 營繕工程組
四等考試
  • 調查工作組
  • 財經實務組

考試類組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訊息,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後,再予公告。(約於4月間) [1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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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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