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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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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言論遭起訴=== 2014年11月17日,段宜康在[[臉書]]貼文指控,國民黨[[彰化縣縣長]]候選人[[林滄敏]]與無黨籍彰化縣縣長候選人[[黃文玲]]共用同1個金主——上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蕭景田]],「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中華民國農會|全國農會]][[貸款]](新台幣)1200萬元、和各級農會和[[全國農業金庫]]總共貸了(新台幣)14.1億元!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他的公司虧損,貸款額度高達7成5,一定是不正常嘛!」段宜康將發函給[[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務部]]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調查此事。黃文玲已表明提告。<ref>黃揚明.[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18/508288/ 小段指林滄敏、黃文玲共用金主 黃嗆告].[[蘋果日報]].2014-11-18</ref><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60573 詭異!段宜康:黃文玲、林滄敏金主同一人].[[自由時報]].2014-11-18{{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129032559/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60573 |date=2014-11-29 }}, </ref> 2014年11月21日,黃文玲率領支持者前往民進黨彰化縣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競選總部抗議,宣傳車上綁著「活捉十一寇段宜康」八字布條,抗議魏明谷透過段宜康指控她與林滄敏都疑似收取蕭景田的金援,要求魏明谷若無法舉證就應該退選,也要求段宜康若無法舉證就應該辭任立委;魏明谷競選總部回應,黃文玲此舉已喪失民主風範<ref>{{Cite web|url=http://www.nownews.com/n/2014/11/22/1516871|author=鄧富珍|title=黃文玲踢館:「十一寇」段宜康應辭立委|publisher=[[NOWnews今日新聞]]|date=2014-11-22|accessdate=2015-03-31}}</ref>。 2015年7月16日,檢方發現,段宜康先是在臉書爆料,之後才函請法務部、金管會調查;且經檢方調查發現,蕭景田因經營[[北投麗禧溫泉酒店]],向[[合作金庫銀行]]貸款新台幣6、7億元,之後因貸款[[利息]]問題轉向全國農業金庫貸款「借新還舊」,由於時間正好是選舉期間,引發聯想;因此認定段未經合理查證就發表不實言論,影響黃的名譽及選情,因此依[[妨害名譽]]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ref>{{cite news|last=陳志賢|title=選舉不實爆料 段宜康遭起訴|url=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16000502-260106|date=2015-07-16|publisher=中國時報}}</ref> 2016年6月28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段宜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法院認定,段宜康未經合理查證,僅憑地方傳聞就在網路上散佈不利特定候選人的訊息,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f>張欽.[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8/896101 【有片】爆料影響選情遭判褫奪公權1年 段宜康恐丟立委].[[蘋果日報]].2016-06-28</ref>。 2016年12月8日,高等法院開庭,黃文玲堂哥黃上揚出庭證實蕭景田在前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的確同時支持黃文玲和林滄敏,確有共用金主一事。黃男說這在地方選舉是不尋常的,蕭景田目的「就是要害死人」,藉資助黃文玲牽制同為綠營的魏明谷。黃上揚強調,當時段男和中間人來勸他改支持魏,他拒絕,因為「黃文玲是我堂妹,就是這樣」。<ref>{{Cite news|last=黃哲民|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08/1007474/applesearch/%E6%AE%B5%E5%AE%9C%E5%BA%B7%E7%88%86%E6%96%99%E5%BD%B1%E9%9F%BF%E9%81%B8%E6%83%85%E6%81%90%E4%B8%9F%E7%AB%8B%E5%A7%94%E3%80%80%E5%9B%A0%E9%80%99%E8%AD%89%E8%A9%9E%E7%8F%BE%E8%BD%89%E6%A9%9F|title=段宜康爆料影響選情恐丟立委 因這證詞現轉機|newspaper=蘋果日報|date=2016-12-08 |accessdate=2016-12-28}}</ref> 2016年12月9日,高等法院改判段宜康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f>[https://udn.com/news/story/1/2274692 段宜康爆候選人共用金主 逆轉判無罪] {{Wayback|url=https://udn.com/news/story/1/2274692 |date=20170211082400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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