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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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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臺灣)|ETC]]弊案 == 臺北地院審理ETC收賄案,認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與秘書宋乃午共同為遠通等特定廠商護航,當庭告發在廠商的要求下變更執行事項。但事後[[臺北地檢署]]分案調查後發現無罪證而將林陵三不予起訴。<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224/33060519/ ETC案 林陵三機要判11年]</ref>但交通部機要秘書宋乃午遭判刑十二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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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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