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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宅(社會住宅)=== 林郁方認為公宅的興建,中央和地方應該合作規劃。首先,中央可讓[[國有地]]給地方政府興建公宅。其次,中央政府應專款補助地方政府的興建成本,最後公宅所在地的大眾交通工具改善措施、學生通學交通協助,應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最後,[[土地]]和[[建物]][[產權]]皆屬[[政府]]的情況下,應該排除「建造成本需回收」的觀念,才能降低租金。而除了政府自己興建,透過獎勵、引導將手中有閒置[[房屋]]者釋出當[[公宅]]也是一種方向,如房東若將房子交由政府統一規劃為社會住宅運用,可在賦稅上給予減免或優惠。<ref>{{cite news|author1=鍾泓良|title=談北市公宅政策 林郁方:應與居民溝通|url=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46691|agency=自由時報|date=2015-12-21}}</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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