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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事件== 1979年,林弘宣任《[[美麗島雜誌]]》服務處總幹事。“[[美麗島事件]]”後,林弘宣與[[呂秀蓮]]、[[施明德]]、[[黃信介]]、[[林義雄]]、[[姚嘉文]]、[[陳菊]]、[[張俊宏]]合稱「八大寇」被依[[叛亂罪]]提起公訴,林弘宣當時的辯護律師為[[張俊雄]]、[[李勝雄]],最後林弘宣被判處12年徒刑。1986年,林弘宣因為罹患[[淋巴癌]]而獲得[[假釋]]就醫出獄;出獄後沒有像其他美麗島受難者一樣走向政治路,而是隱居在[[屏東縣]][[內埔鄉]][[客家莊]],平時靠著翻譯書籍為生,過著粗茶淡飯的日子<ref>「國策顧問林弘宣:民主提升 法治需齊頭並進」,2005年7月19日,《[[中國時報]]》</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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