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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價值在於「權力制衡」 首長要以身作則=== 監察院在2015年8月4日以7票對2票,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包宗和提案,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彈劾案由指出,賴清德擔任台南市直轄市第2屆市長,於台南市議會第2屆第1次與第2次臨時會及第2屆第1次定期大會的開會期間,經合法邀請拒不列席議會,並導致所屬曲為附合相繼違法,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的惡例。彈劾案由指賴清德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8條與第49條規定,背離宣誓條例第2條第7項、第6條第2項的規定,嚴重傷害現代民主法治國基本原則,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基本界限,架空地方立法權,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ref>{{cite news|title=監院彈劾賴清德:集體不進議會開惡例|url=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8045010-1.aspx|date=2015-08-04|author=葉素萍|publisher=中央社}}</ref> 賴清德於當日下午回擊監察院,提出三點聲明,一是質疑監察院彈劾的根據;二是為何監察院選擇性彈劾他;三是此事源起於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的賄選案,監察院卻本末倒置彈劾他。<ref>{{cite news|title=不滿監院彈劾 賴清德批擴權違憲、傷害民主|url=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01736|date=2015-08-04|author=陳慧萍|publisher=自由時報}}</ref>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8月5日召開記者會,要求賴清德尊重民主制度、回到市議會開會,擔任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的李貴敏指出,依《憲法》第97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憲法賦予監察院的權限,並沒有違憲擴權或傷害民主;況且賴清德在市長就職宣誓曾說道,「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既然已承諾要遵守國家法令,卻又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未向議會提出報告或備詢,且拒絕出席市議會,身為民選首長未以身作則,反而做出惡質先例。最後《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遭台南地檢署起訴,但未經過法院審判定罪前,不能認定其有罪。況且市議會為合議制,並不是由議長來處理所有事情,賴清德以賄選案為由拒絕進入市議會,並不合理。<ref>{{cite news|title=國民黨團籲 賴清德快進議會|url=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2782177|date=2015-08-05|author=曾盈瑜|publisher=中央社}}</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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