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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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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事件==== 1981年李文忠就讀[[台灣大學]]外文系三年級時,因成績不及格遭校方予以退學處分。後重新考入[[台大]]政治系,就讀期間加入黨外編聯會,曾任《關懷》、《蓬萊島》、《新潮流》等雜誌編輯、[[許榮淑]]助理等職。1985年5月因要求普選[[台大]]代聯會主席,遭校方予以留校察看處分。1986年因在[[台灣大學]]校園推動普選而被校方退學,此即[[台灣]][[學運]]史上有名的「[[李文忠事件]]」或稱「[[五一一事件]]」。<ref>[http://www.lib.ntu.edu.tw/gallery/pdf/03-05-03_%E6%A0%A1%E5%8F%B2%E7%B4%80%E4%BA%8B.pdf 國立臺灣大學校史紀事]</ref> 當時台大學運的主軸,是爭取將原由各院學生代表聯席會選出的主席,改為全校同學直接投票,也就是「學生會長普選」。台大代聯會開會表決普選提案時,李文忠和同學們,就穿著上面寫著「普選」的T恤,在椰林大道上遊行聲援。 遊行前,校方已經傳出消息,敢出來遊行,一定嚴加懲戒,甚至退學。結果,李文忠以首謀被校方懲戒,兩大過兩小過,加留校察看。 雖然已經到了退學邊緣,李文忠仍然在學校公開鼓吹普選。最後,校方無法再忍耐了,雖然那學期他並未選修[[英文]],但校方仍然以李文忠英文三修不過退學。 李文忠開始在[[傅鐘]]下絕食抗議,宣布絕食的第二天,台大組成九人教授調查小組,以八比一的壓倒性投票反對校方以莫須有罪名將李文忠退學,不過,教授們的決議仍被校方推翻。李文忠並立即接到[[兵單]],發送到[[馬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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