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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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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中藥商案收賄 最後無罪定讞》=== 李俊毅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中藥商案收賄,高院二審判刑7年6個月,最高法院更二審昨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李俊毅說,他願意原諒當初判決他有罪的高院審判長陳筱珮、陪席法官孫惠琳與受命法官陳玉雲,只要他們三人能公開道歉,如果一周後不道歉不認錯,他將採取法律行動,控告三人枉法裁判。 李俊毅說,當年立法院院會表決中藥商法案時,他並不在場,立院公報紀錄很清楚,但法官竟捏造資料,創造出他有在院會投贊成票的犯罪事實。他說,他所接觸的律師都不敢接控告法官的案子,沒人敢當訴訟代理人,但就算這樣,他也會自訴到底,希望他們可以負起法律的責任。 李俊毅也說要原諒黨內同志,他以叢林裡的野獸形容黨內同志,他說,當他受傷時,黨內同志不是護著他,而是撲向毀滅他,他公開呼籲民進黨市議員王定宇認錯道歉,因為當年爭取黨內立委初選提名,王曾以貪污犯與廖福本一樣的人對他展開猛烈攻擊。李說,如果黨內的惡質文化如水過無痕或不需付出代價,民進黨內文化將會繼續惡質化,所以需要當事人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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