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謀貴」: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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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於 2020年2月13日 (四) 16:14 的最新修訂

曾謀貴,男。

曾謀貴2015年9月起擔任陪席法官時,在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承辦案件當事人會面,並收受相贈物品,同年12月31日晚間接受該當事人餐宴。另在2015年11月間,他還曠職到台中市議會為友人請託,嚴重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規範之規定。

學歷

經歷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