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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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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牢獄 == 1962年,22歲時在[[小金門]]擔任砲兵軍官時因被指涉入「[[台灣獨立聯盟案]]」(是施明德和一群台籍青年組成的組織,與海外的[[台獨聯盟]]不同)被捕,同案共有三十餘人,大部分為[[陸軍官校]]學生和大學生,施明德的兩個兄長,詩人畫家[[施明正]]及[[國防醫學院]]學生[[施明雄]]皆被捕。羈押長達11個月後,於1964年,以首謀叛亂罪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f>[http://w1.southnews.com.tw/snews/Myword/05/myword_05008.htm 〈島內的台灣獨立聯盟事件〉]{{dead link|date=2018年3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在偵訊中慘遭刑求,全部牙齒被打至脫落,造成施明德22歲後就全口假牙。由於政府認為施明德屬於危險份子,始終不准施明德擔任外役,卻因此使施明德有時間傾心研究[[哲學]]、[[史學]]、[[國際法]]、[[語言學]]和[[日文]]。其堅忍不拔的性格就在苦牢中形成。 在1970年代[[中華民國外交]]處境惡劣,1971年中華民國的[[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可能被[[中國共產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台灣有被北京政府併吞的危機。當時囚禁於[[臺東縣|臺東]]泰源監獄的獨派政治犯,認為有必要進行[[泰源暴動|監獄革命]],佔領監獄跟台東電台,宣示台灣人要求獨立和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併吞的心聲,這項監獄革命的陰謀籌畫年餘,幾乎所有的獨派政治犯都參與了。終於在2月8日中午,由[[江炳興]]、鄭金河、陳良、詹天增及謝東榮夥同警衛連官兵等發難,當場刺殺一名士官,搶奪槍枝,後因進行不順,宣告失敗。江炳興等五人逃亡,不久後被捕,同年5月30日執行死刑槍決。這是政府遷臺後唯一一次以武力處理行動追求台獨的事件。 [[泰源事件]]發生後,施明德與[[柯旗化]]是當時僅有的兩位被單獨隔離囚禁的政治犯,直到移送[[綠島監獄]]。雖然就國防部在2007年已解密的偵訊資料看來,施明德與柯旗化作為主謀的嫌疑很低,然而,國民黨當局仍懷疑二人是幕後的主謀。林樹枝與施明德之兄施明雄在《[[台灣日報]]》引發對該事件的筆戰。林樹枝日前因撰寫一書內容涉及不實言論詆毀施明德,被施明德控告毀謗,一審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林樹枝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定林樹枝誹謗事實確鑿,且未有悔意,因此將原判決撤銷,加重刑期為一年,本案定讞。台灣高等法院民國98年6月4日判決主文如下:{{cquote|97年度上易字第2034號案判決主文:林樹枝因散布文字,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向自訴人施明德道歉。}} 1974年前妻陳麗珠於施明德囚禁12年餘後,因先行出獄的政治犯蔡寬裕介入下要求離異,施苦留未果,身心重創。1975年[[蔣介石去世]],繼位的嚴家淦下令全台實施減刑,1977年6月16日施明德囚滿15年釋放(附帶條件為:五年之內不得觸犯有期徒刑兩個月以上的罪行,否則恢復終身監禁的刑期。)然而施明德在重獲自由後隨即投入對抗威權體制的[[黨外運動]]之中。 施明德也成為[[美麗島事件]]中,唯一一個經歷過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橫跨台灣兩段重大政治變動的反對運動者,其他黨外運動在美麗島事件前從未坐牢。<ref>[http://www.1988newidea.com.tw/211/content.html 〈新中國人的驕傲〉]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403192141/http://www.1988newidea.com.tw/211/content.html |date=2008-04-03 }} 2005年10月號 第211期,《新觀念雜誌》</ref> ===組建沒有黨名的黨=== 在國民黨政权長期威權独裁统治下,军事戒严时期的台湾,完全没有组党、参政、言论自由和人权可言。施明德冒着随时再入狱的危险,從事反對國民黨統治的黨外運動。施明德全台奔走,企圖成立一个“没有黨名的黨”来突破党禁。 1978年,發表《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批判三十年不改選的「萬年國會」,強力抨擊蔣家獨裁政權,反民主、反人權的措施,險遭逮捕。迅即與美籍[[艾琳達 (人物)|艾琳達]]結婚,促成美方介入關切,保住人身安全。 1978年9月,出任「台灣[[黨外]]人士助選團」總幹事。以民主、人權為主軸,主張解除黨禁、報禁、戒嚴令、改選萬年國會和司法獨立。台灣第一個「反對政團」的模式呼之欲出,「沒有黨名的黨」雛形漸備,儼然有衝破戒嚴之姿。 10月31日,提出黨外共同政見「十二大政治建設」,首倡政治人權、經濟人權、社會人權。 12月16日,中華民國政府和美國政府正式斷交,風聲鶴唳中,遭二十四小時密集跟監。 1979年1月21日,黨外大老前[[高雄縣長]][[余登發]]及其子[[余瑞言]]被捕,發動戒嚴時期[[台灣戰後]][[橋頭事件|第一次的政治示威遊行]],擔任總指揮,抗議國民黨迫害余氏父子。 5月,與黨外人士組成《[[美麗島雜誌|美麗島]]》雜誌社,任總經理。《美麗島》雜誌社正式成立。黨外人士不再勢單影隻,在逮捕的恐懼中,集體的力量終有凝聚的可能。 施明德任總經理,負責組織、群眾運動及海外聯絡。積極邁開組黨步伐,遊說地方人士,為美麗島雜誌社地方服務處(亦即地方黨部)催生。至美麗島事件發生時在各縣市共成立十一處。 11月25日,《美麗島》雜誌發行量達十四萬本。台灣人民熱切支持的已不僅僅是一本雜誌,而是一個戰後首次出現的「政團」。國民黨政權展開一系列鎮壓。11月29日,黃信介住宅和美麗島高雄服務處同遭襲擊搗毀。12月7日,屏東服務處遭軍斧襲擊。12月9日,鼓山事件,美麗島工作人員遭鼓山分局警察拘捕並痛毆成重傷。統治者不斷升高暴力,企圖震懾民主人士。 === 美麗島事件總指揮 === {{main|美麗島事件|美麗島雜誌}} <!-- 注释出:[[File:Kaohsiung Incident.jpg|150px|thumb|施明德於美麗島大審時微笑以對,从左往右起依次为:[[张俊宏]]、[[黄信介]]、[[陈菊]]、[[姚嘉文]]、[[施明德]]、[[吕秀莲]]以及[[林弘宣]]。]] --><ref name="dpp_president">{{cite web|url=http://www.dpp.org.tw/history/pub/LIT_4.asp?ctyp=LITERATURE&catid=1816|title=民主進步黨歷任黨主席|accessdate=2006-12-25|author=民主進步黨|date=2002年|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1015003717/http://www.dpp.org.tw/history/pub/LIT_4.asp?ctyp=LITERATURE&catid=1816|archivedate=2006-10-15}}</ref> 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黨外人士在[[高雄]]舉行紀念大會,施明德擔任總指揮,遭到軍警強力鎮壓,發生警民衝突。這就是日後影響台灣民主最重要的[[美麗島事件]]。三天後,施明德在政府大逮捕中戲劇化突圍,其中由牙醫師[[張溫鷹]]為其動手術易容。在轟動全台的26日逃亡之後,施明德再度被捕入獄,第二次被判無期徒刑。 1980年,[[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於台北景美軍法看守所(現今台灣人權景美園區)第一法庭舉行,施明德從容應對、笑傲法庭,並提出主張「台灣應該獨立,而且事實上已經獨立三十多年了,現在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黨禁]]、[[報禁]]、[[戒嚴令]]、[[萬年國會]]是台灣民主化的四大害」。 4月18日,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罪名成立,原判死刑;但在國際壓力下,改判無期徒刑定案。 === 無限期絕食,要求解除[[台灣省戒嚴令|戒嚴]] === 1983年,[[陳文成]]命案發生,施明德因而絕食一個月以抗議國民黨政府的恐怖暗殺政策。 1984年10月15日,發生[[劉宜良|江南]]案。1985年,施明德因[[江南案]]宣佈無限期[[絕食]]抗議,移囚至景美看守所59號押房。要求解除[[戒嚴]]、停止恐怖暗殺政策、實施民主、釋放其他美麗島事件政治犯。施明德被送到台北三軍總醫院強迫灌食。施明德於長達4年7個月的絕食中,被強行實施鼻胃管插管灌食共達3040次。 1987年7月15日,台灣正式解除自1949年來實施38年多的[[台灣省戒嚴令|戒嚴令]],[[蔣經國]]總統原擬對施採取減刑、[[假釋]],但施明德宣稱自己無罪,不接受當局[[特赦]]與假釋,一再堅持「寧要尊嚴,不要赦免」。 1988年,施明德繼續絕食中。8月22日施明德之兄[[施明正]]為聲援其弟,默默絕食抗議四個月後,因營養不良心肺衰竭而死。 === 堅持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後正式獲釋 ===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總統正式就任第八任總統,對美麗島事件政治犯頒佈特赦令;施明德撕毀特赦令,堅持無條件釋放。李登輝總統宣布[[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施才終於結束連續長達4年又7個月的絕食,和強迫插胃管3040次痛苦的灌食。<ref>《施明德與[[魏京生]]對談錄》,(台北,聯經出版社,2002年11月初版),第120及193頁。</ref> 施明德終於在囚禁25年半後,以無罪之身恢復自由,施離開監禁場所對媒體所說的第一句話是:「忍耐是不夠的,還必須寬恕」。施一生堅持包容、寬恕、和解的特質,在此充分顯露。施恢復自由時足49歲4個月又5天,卻有25年4個月又12天在牢裡度過,若扣除他的童年,他在牢裡的時間遠遠超過他自由的時間。 10月11日應[[美國國會]]之邀出席外交委員會聽證會,以[[閩南語]]發表證詞——《我只帶來信心》。<ref>[http://www.nori.org.tw/read/works.html 〈閱讀施明德:我只帶來信心〉]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012233102/http://www.nori.org.tw/read/works.html |date=2007-10-12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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