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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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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誹謗事件=== *2010年6月,應曉薇參選[[台北市議員]],被爆料捲入二奶事件。應曉薇除提出誹謗告訴外,並自述是1998年到[[中國大陸]][[山西]]蓋希望小學時結識從事藝術行銷工作的樓朋文,為其生下兩個女兒,但直到懷第二胎時才得知樓朋文已婚。應曉薇自認為有能力賺錢養女兒,沒有被[[包養]]。其前男友樓朋文為[[袁世凱]]的曾曾外甥<ref>{{cite news|url=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82032|title=應曉薇認了樓朋文 女兒的爹是袁世凱後代|publisher=自由時報|date=2010-06-30|language=zh-tw}}</ref><ref>{{cite news|url=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00630/688561 |title=應曉薇神祕前男友 樓朋文曾來台|publisher=今日新聞網|date=2010-06-30||language=zh-tw}}</ref><ref>{{cite web|url=https://tw.entertainment.appledaily.com/daily/20100701/32627091/ |title=應曉薇泣訴愛不對人 稱見面10次生2胎|publisher=蘋果日報 |author=陳幼英、侯柏青|date=2010-07-01|language=zh-tw}}</ref>。2012年3月,透露此消息之何姓女子被[[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未經求證貶損應曉薇,判決誹謗罪成立<ref>{{cite news|url=http://tw.news.yahoo.com/%E6%8C%87%E6%87%89%E6%9B%89%E8%96%87%E8%B1%AA%E5%A5%A2-%E5%A5%B3%E5%AD%90%E5%88%A43%E6%9C%88-064907226.html|publisher=中央社|author=蔡沛琪|title=指應曉薇豪奢 女子判3月|date=2012-03-02|language=zh-tw}}</ref>。 ===冷水驅遊民論=== *2011年12月11日,台北市政府派人在寒夜到[[萬華區|萬華]][[艋舺公園]]遊民聚集處噴水清掃環境,雖非噴向街友,但已使他們無法繼續在此處過夜<ref>{{cite web|url=http://www.youtube.com/watch?v=LhQ-n5VXi7w |title=以為潑冷水 就看不到窮人 (Stop Hosing The Homeless)|publisher=workingpoorunite |date=2011-12-23}}</ref>。相關影片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後,配合先前應曉薇在議會質詢時,說出「誰往遊民身上灑就撥獎金」等言論<ref>{{cite journal|url=http://tcckm.tcc.gov.tw/tccgazFront/gazatte/readByGaz.jsp?vol=085&no=08&startPage=3119&endPage=3154 |title=台北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第15組速紀錄 |journal=臺北市議會公報 |volume=85 |issue=8 |pages=3127 |publisher=台北市議會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 |date=2011-11-18}}</ref>,引來輿論批評,部分團體更表示準備發動罷免。應曉薇於25日公開道歉<ref>{{cite news|url=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25/today-taipei3.htm|title=冬夜噴水趕街友?民團斥市府野蠻|publisher=自由時報|date=2010-12-25|language=zh-tw|author=曾韋禎|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11409040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25/today-taipei3.htm|archivedate=2012-01-14}}</ref><ref>{{cite web|url=http://www.youtube.com/watch?v=QvoaRzSG2a0 |title=20111224 公視晚間新聞 遊民控噴水驅趕 北市公園處惹議|date=2011-12-24 |publisher=公視新聞網 }}</ref><ref>{{cite web|url=http://tw.news.yahoo.com/%E5%99%B4%E6%B0%B4%E8%B6%95%E8%A1%97%E5%8F%8B%E5%A4%B1%E8%A8%80-%E6%87%89%E6%9B%89%E8%96%87%E9%81%93%E6%AD%89-041708971.html |title=噴水趕街友失言 應曉薇道歉|publisher=中央社|author=李香君|date=2010-12-25}}</ref>,隨後在[[臉書]]上發佈聲明,表明其立場:「你們知道嗎,萬華600多個遊民,大多數天天喝酒簽六和彩,還有HIV[[愛滋病]]帶原者,你們一再以人權為主張,[[萬華]]居民的無助你們了解嗎?過去幾年已槍決的死刑犯不止一位他們姦殺數名其中最小三歲幼童和婦女的惨劇你們沒看到嗎?」這樣的言論再度引發部分網友不滿。 ===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總統大選後,應曉薇召開記者會,譴責先前公布灑水影片的團體係為達到影響國民黨選情之政治目的,刻意於選前公布影片。隨後於於2012年3月,對當代漂泊協會等相關團體提出妨害名譽告訴<ref>[http://tw.news.yahoo.com/%E6%BD%91%E6%B0%B4-%E8%AA%AA-%E6%87%89%E6%9B%89%E8%96%87%E6%A7%93%E4%BA%BA%E6%AC%8A%E5%9C%98%E9%AB%94-060311887.html 「潑水」說 應曉薇槓人權團體].民視.2012-01-17</ref>。經三個月調查後,檢察官以「在市議會質詢片段之聲音、影像,均為真實無誤,且屬公開資訊,並無任何假造之處」、並認定應曉薇於市議會之發言「顯係要求台北市公園處在執行灑水清掃時,往遊民身上灑水之意,至為灼然」為由,於2012年7月20日做出不起訴處分<ref>[http://homelessoftaiwan.pixnet.net/blog/post/46119254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控告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妨害名譽,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當代漂泊 痞客邦</ref>。 ===龍山寺紅包場事件=== *2013年4月,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得知[[艋舺龍山寺|龍山寺]]B2地下街成為俗稱「[[紅包場]]」的色情歌舞場所,向北市市場處舉發承租的蒲公英協會違反租用契約。經台北市商業處判定成立,市場處遂並宣布於5月1日終止合約。然而此舉引發業者不滿,認為台北市政府曾勘查後認定為飲食業者,且「開放式的卡拉OK」經營模式與「紅包場」的色情歌有異,對應曉薇的檢舉表示不滿,轉向[[林瑞圖]]議員陳情。媒體形容這是應、林二議員在雙子星弊案後,又一次出現意見對立的情況。 ===指控社福團體不法取得資金=== *2015年6月8日,應曉薇開記者會,指控萬華附近社福機構向社會局不當請款,其中芒草心慈善協會利用遊民當作民間團體歛財、請款的工具。並指控創辦人張獻忠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在外成立協會申請社會局補助,審核自己協會的申請計畫<ref>{{cite web|url=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881313995237039&id=110924275609352 |title=遊專小組社工,竟利用遊民撈錢 街友住違建睡地上|publisher=應曉薇臉書|date=2015-06-07 }}</ref>。當日社會局發佈聲明,張獻忠並無經手申請案件及核銷審查,沒有審核自己協會的申請計畫,且為社會局聘用之社工員,也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ref name="相信同仁">{{cite web|url=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6-08/60994 |title=應曉薇控社工用遊民撈錢 社會局:相信同仁 |publisher=新頭殼|last=邱珮文|date=2015-06-08 }}</ref>。2015年11月3日應曉薇在議會質詢上揭發,身兼新北市志願協會主任的芒草心常務監事黃梅英與社會局內部人員勾結,擔任社會局的「補助審查委員」,審核自己協會的補助,更在103年5月8日自己審查芒草心協會的補助,更給予高達70萬元的補助金。應曉薇痛批根本是「球員兼裁判,重創市府公信力」,要求台北市長柯文哲應徹底監督政風處、辦到底,維護全體社工聲譽。<ref>{{cite web|url=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103/590634.htm |title=芒草心自己審70萬補助? 應曉薇籲:柯文哲應徹底監督|publisher=ETtoday|date=2015-11-03}}</ref>在2015年12月11日經過臺北市社會局調查此事件,當時聘請黃梅英擔任複審委員時,其就已擔任該芒草心協會常務監事,該協會代表於出席複審會議時,並未主動告知社會局,<ref>{{cite news|title= 北市社會局將秉持公平公正審查補助案 |publisher=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date=2015-12-11|url =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141601151&CtNode=72723&mp=107001 |language=zh-tw }}</ref>已構成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致有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故社會局撤銷該協會當年度補助之審定結果,並追討已撥付之款項。 *2016年5月11日,[[臺灣大學]][[創意創業學程]]支援[[芒草心協會]],在《[[嘖嘖]]》平台進行群眾募資,成功募得新台幣167萬餘元,運用街友原本在修繕方面的技能,協助修繕弱勢家戶的住屋,以人性關懷的面向來對應寒冬對街友的噴水事件。<ref>[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kigestudio 嘖嘖 × 起家工作室 - 修繕別人的房子,也同時修繕了自己的生活]</ref><ref>吳泓勳.[http://campus.chinatimes.com/20160511002651-262301 【校際】起家工作室攜手台大 助街友弱勢家庭「起家」].中時電子報.2016-05-11 </ref> *在2016年8月29日時,張獻忠對於應曉薇的告訴,臺北地檢署認為,張所提告的部分事實已逾告訴期,且應曉薇於議會質詢前亦曾函詢社會局等相關單位查證,其餘部分也並非毫無依據、惡意抹黑,仍在其議員質詢範圍內,檢方因而將應曉薇處分不起訴。<ref>{{cite web|url=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09430 |title=遭批「球員兼裁判」 社工告應曉薇不起訴|last=謝君臨|publisher=自由時報|date=2016-08-29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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