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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議== *2009年12月18日,[[傅崐萁]]夫婦以「個性不合」為由到吉安鄉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ref>{{cite news|publisher=[[NOWnews]]|title=惹質疑!為接花蓮副縣長離婚 徐榛蔚含淚|url=http://www.nownews.com/n/2009/12/21/801792| date=2009-12-21}}</ref>。 *2009年12月20日,傅崑萁就職時宣布徐榛蔚出任花蓮縣副縣長<ref>{{cite news|publisher=[[NOWnews]]|title=妻徐榛蔚任副縣長不合法?傅崐萁:已離婚 |url=http://www.nownews.com/2009/12/20/91-2548716.htm | date=2009-12-20}}</ref>。 *2009年12月22日,內政部認為透過假離婚方式任命副縣長為非法,撤銷這項任命,並移請[[監察院]]裁處罰款<ref>{{cite news|publisher=[[內政部]]|title=假離婚案 傅崐萁夫婦被訴|url=http://www.moi.gov.tw/dca/01news_001.aspx?sn=3644| date=2009-12-22}}</ref><ref>{{cite news|publisher=[[TVBS]]|title=傅崐萁任命「前妻」 內政部:假離婚無效|url=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154798| date=2009-12-22}}</ref>。 *2010年8月27日,花蓮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傅崐萁和徐榛蔚<ref>{{cite news|publisher=中評社|title=傅崐萁假離婚 檢方提起公訴|url=http://hk.crntt.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reate.jsp?coluid=7&kindid=0&docid=101429392| date=2010-08-28}}</ref>。 *2011年4月29日,[[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傅崐萁夫婦假離婚案有罪,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4月,均得易科罰金。監察院則認為傅此舉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100萬元<ref>{{cite news|publisher=[[TVBS]]|title=任妻當副手 傅崐萁假離婚判刑6月|url=http://news.tvbs.com.tw/entry/85174| date=2010-03-09}}</ref>。 *2016年,傅崑萁與徐榛蔚再度恢復法律上的婚姻關係<ref nam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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