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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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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外運動 === 在美期間便投入[[台灣獨立運動]],1966年[[全美台灣獨立聯盟]]成立時出任副主席;1970年1月15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立後出任副主席,1973年出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之後長期擔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直到1987年。 在[[美麗島事件]]時,張燦鍙也發動在美台灣人支援[[台灣民主運動]]。 之後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幹部以「聯盟遷台」名義於1991年回台,被以「[[首謀內亂罪]]」起訴。由於台灣社會的反彈與《[[中華民國刑法]]》[[刑法一百條|第一百條]]修正,張燦鍙於1992年10月獲得[[交保]]並獲判無罪。 之後張燦鍙加入[[民主進步黨]],並且投入[[1995年立法委員選舉]],於台南市參選,但僅獲得三萬餘票而落選。 1997年,張燦鍙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南市市長,並且以超過十萬票的高票當選,亦是台南市首次由民進黨執政之[[政黨輪替]],之後也就由民進黨執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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