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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福案 === 發生於1995年,榮福公司擬與[[退輔會]]台北鐵工廠共同合標「金門酒廠第二廠第一期機電設備工程」。一鼎工程總經理王孝白,拿五百萬給榮福經理王開武,要求榮福公司改與一鼎工程合作,標下此案。但事後榮福公司並未與一鼎工程合作。 一鼎工程總經理王孝白要求榮福經理王開武,退回五百萬元,以應收帳款名目進行催收。王開武只退還四百萬,剩下一百萬元,則由工程師苗為國負責領出一百萬還錢。 王孝白請竹聯幫份子「光頭」前往討債,苗為國則請張安樂出面談判。張安樂指使高世川、彭建華與苗、王談判,經過談判,雙方決定苗只還四十萬給王,其餘六十萬則由張安樂及竹聯幫派分子平分。 檢方介入偵辦後,起訴苗為國、高世川與彭建華三人,但這三人皆獲法院判決無罪。張安樂部份,因張安樂在1996年後至中國居留,檢方與英泉案一同發布通緝令。 張安樂在2013年6月自行返台歸案,2014年8月[[台北地檢署]]歷經1年多調查認為,他涉及的英泉暴力討債案,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此外,由於榮福案罪證不足,且於民國57年宣布離開竹聯幫,並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布前即出境,不適用該條例,最終決定不起訴張安樂。<ref name="自由時報"/><ref>{{Cite news | url=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810-3/201306290039-1.aspx | title=返台心情 張安樂:很開心 |date=2013-06-29}}</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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