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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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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起訴司法案件 == {{Refimprove section}} === 榮福案 === 發生於1995年,榮福公司擬與[[退輔會]]台北鐵工廠共同合標「金門酒廠第二廠第一期機電設備工程」。一鼎工程總經理王孝白,拿五百萬給榮福經理王開武,要求榮福公司改與一鼎工程合作,標下此案。但事後榮福公司並未與一鼎工程合作。 一鼎工程總經理王孝白要求榮福經理王開武,退回五百萬元,以應收帳款名目進行催收。王開武只退還四百萬,剩下一百萬元,則由工程師苗為國負責領出一百萬還錢。 王孝白請竹聯幫份子「光頭」前往討債,苗為國則請張安樂出面談判。張安樂指使高世川、彭建華與苗、王談判,經過談判,雙方決定苗只還四十萬給王,其餘六十萬則由張安樂及竹聯幫派分子平分。 檢方介入偵辦後,起訴苗為國、高世川與彭建華三人,但這三人皆獲法院判決無罪。張安樂部份,因張安樂在1996年後至中國居留,檢方與英泉案一同發布通緝令。 張安樂在2013年6月自行返台歸案,2014年8月[[台北地檢署]]歷經1年多調查認為,他涉及的英泉暴力討債案,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此外,由於榮福案罪證不足,且於民國57年宣布離開竹聯幫,並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布前即出境,不適用該條例,最終決定不起訴張安樂。<ref name="自由時報"/><ref>{{Cite news | url=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810-3/201306290039-1.aspx | title=返台心情 張安樂:很開心 |date=2013-06-29}}</ref> === 英泉案 === 發生於1996年,商人陳進財與雲林縣斗六市[[英泉食品]]總經理葉俊麟因經營起紛爭,陳進財經由友人、前北檢觀護人蔡式輝介紹,請張安樂旗下的討債公司出面向葉俊麟討債,金額總共3億469萬元。 1996年3月至4月間,竹聯幫份子至英泉公司工地,以鐵棒、鋁棒打破警衛室玻璃,對英泉公司進行恐嚇。事情傳到雲林王張榮味耳裡,引發時任雲林縣議會議長的[[張榮味]]當時對張安樂相當不諒解,後張安樂透過管道並且親身當面向張榮味解釋之後才獲得原諒,後張安樂與英泉食品總經理葉俊麟,在嘉義嘉南飯店會面,協調債務。 在檢方介入偵辦之後,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明光於2000年6月偵結此案。竹聯幫地堂堂主[[李宗奎]]、青堂堂主[[高世川]]、捍衛隊隊長[[彭建華]]、前北檢觀護人蔡式輝四人,均獲北檢不起訴處份。商人陳進財則依偽造文書、暴力恐嚇等罪起訴,但經法院審理,判決無罪。 張安樂在檢方偵辦期間,於1996年8月後離開台灣至中國大陸居留。檢方以暴力恐嚇、組織犯罪等罪嫌,發布通緝令,時限為25年。 张安乐在2013年6月自行返台归案,2014年8月台北地检署历经1年多调查,认为,他涉及的英泉暴力讨债案,已经超过追诉权时效,此外,荣福案罪证不足,且于民国57年宣布离开竹联帮,并于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公布前即出境,不适用该条例,最终决定不起诉张安乐。 === 中正機場二期航廈裝修工程圍標案 === 發生於1996年3月,[[中興電工]]副董事長、[[達欣工程]]負責人[[王人達]],協同峻國機構負責人[[陳帝國]]等人涉嫌共謀,以圍標方式取得[[中正機場]]二期航廈的裝修工程。這個裝修工程總工程款估計超過六十億元。 [[法務部調查局]]線報指出,王人達與陳帝國等人,自3月起密集邀約有意競標的廠商進行餐會,串謀圍標。3月28日,在台北市敦化南路[[蓮園飯店]]的餐會中,除了陳帝國外,還邀約了張安樂、「二馬」[[馮在政]]等竹聯幫份子,在餐會中,以黑道勢力威脅廠商合作。 4月15日,調查局北部機動組搜索參加餐會的廠商辦公室,以及各黑道幫會的聚會所。包括張安樂,及峻國機構副總經理馮在政的住所及辦公室,都遭到搜索。張安樂本人聲稱,只是單純出席餐會,只是被馮在政與陳帝國當成人頭,借勢恐嚇其他廠商,他本人完全沒有涉入其中。 在調查局偵辦後,張安樂部份以證據不足,未進行起訴。[[馮在政]]則潛逃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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