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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 {{Main|興票案}} 由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楊吉雄]]指控的[[興票案]],宋楚瑜被影射侵佔[[中國國民黨]]黨產並在[[美國]][[夏威夷州]]置產,而頗受批評。該案事後雖獲[[不起訴處分]],並被挺宋人士認為誣告,一般認為是[[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2000年總統大選]]宋楚瑜落敗的重要因素之一。 《興票案不起訴處分書》認定已查證支出項目包括: #1992年支援立委選舉1億3千200萬元(不起訴處分書第32-33頁,簽結理由書第52-53頁)。 #1994年支援省議員選舉1億4千900萬元(不起訴處分書第35頁,簽結理由書第35頁)。 #其他款項79,085,906元部分:經查均已於1991年至1994年間支出相關黨政運作經費,其中包含國內外其他政黨領袖、地方人士及[[無黨籍]]人士等等,支出金額已超出餘款金額。 審理期間,宋楚瑜將帳戶餘款新臺幣2.4億於2000年([[民國89年]])度辦理法院提存,以靜待司法調查。確定興票案不起訴處分不得再議後,此提存款2.4億元由時任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同意兩造間並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依據提存法規相關程序在2010年([[民國99年]])發還給宋楚瑜。提存期間所產生之綜所稅亦由宋楚瑜繳納。 * 2007年2月16日,宋楚瑜告[[陳水扁]]總統[[誹謗]]宋陳密會案一審判決宋楚瑜勝訴,陳水扁敗訴,須登報道歉及賠償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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