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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自1995年以來,[[中華民國教育部]]依據《大學法》賦予各校招生自主之精神,由各校聯合組織「台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簡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或「海外聯招會」),共同辦理各大學(含學士班、碩士 班及博士班)僑生(含港澳生)之招生分發等事宜。 海外聯招會歷屆主任委員皆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長兼任。99學年度全體委員學校共135所。依據海外聯招會設置要點設置常務委員會,其任務為審定招生簡章、決定各校系組各地區分配名額、成績採計標準、分發原則、錄取最低標準、以及餘額流用原則等。歷年來常務委員多以僑生人數較多、或辦理僑生招生較具經驗的學校擔任。現海外聯招會常務委員共有25所(其中含技職院校6所),包括15所公立及10所私立大學校院。 為使海外聯招會各項招生工作得以推展,設有秘書組、試務組、命題組、閱卷組、分發組及查核組等六個工作分組,由常務委員學校相互推選之。目前秘書組、試務組、分發組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擔任,命題組則由[[國立臺灣大學]]擔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擔任閱卷組、[[逢甲大學]]擔任查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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