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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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靜妮,女,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

2022年03月09日,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日前被爆出審理少年案件時,命少年自掌嘴,還恐嚇要送他「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理後,發現她審理某件羈押案時,竟以「交保」換取被告同意「不夜間訊問」,導致增加候訊時間,決議移請監察院議處。

現年50歲的周靜妮,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2002年分發時原任檢察官,2009年轉任法官,2012年鬧出在苗栗地院法官宿舍燒炭的事件。她2019年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當庭命少年下跪、磕頭、自打耳光約23下,體驗被打的滋味,事發後挨批有如對少年動私刑,最後更被送法官評鑑,法評會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

而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8日審理她的相關案件時,發現周靜妮2015年某日值夜班時,收到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當時被告要求即時開庭訊問,但周靜妮因不在法院,不願回到法院開庭;她竟打電話給值班法警,要求跟被告溝通,她允諾被告可以「交保」,但前提是要同意「不夜間訊問」。人審會認為這增加被告滯留於法院候訊期間,涉有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故移送監察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