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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雅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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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1996年6月26日,汐止鎮長(當時汐止鎮尚未升格為汐止市)補選,民進黨徵召時任台北縣議員的周雅淑參選,[[中國國民黨]](國民黨)提名台北縣議員[[黃建清]]參選;開票結果,周雅淑當選汐止鎮第十二屆鎮長,成為汐止鎮第一位女鎮長。周雅淑汐止鎮長任內,延續前任鎮長[[廖學廣]]的「[[鎮長稅]]」政策;但為避免重蹈廖學廣時代鎮長稅「於法無據」之爭議,故依據[[臺北縣汐止鎮民代表會]]通過的《鼓勵營建廠商自願回饋地方建設方案》向建商課徵回饋金,取得鎮長稅新台幣三千四百多萬元。1998年,周雅淑爭取連任鎮長失利,敗給廖學廣之妻[[周麗美]]。 1997年9月,周雅淑說,廖學廣汐止鎮長任內,據說幾家繳納鉅額鎮長稅的建商都能順利推建案,把關過鬆造成汐止的山坡地遭過度開發;廖學廣駁斥此說,他強調,鎮長的權力很有限,鎮長需於開發案動工前出示證明表示汐止鎮公所會清運垃圾,汐止鎮公所於發使用執照前核發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並徵收鎮長稅,如此而已<ref>{{cite news|author=康添財、林瑩秋、韓嵩齡|publisher=《[[商業周刊 (台灣)|商業周刊]]》第511期|url=|title=老汐止人談汐止的開發問題 大財團蠶食鯨吞我們的山坡地|date=1997-09|accessdate=2014-03-09}}</ref>。 2001年,周雅淑連任第5屆立法委員。 2003年4月10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688號判決」,周雅淑要求廖學廣與周麗美民事賠償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理由為「本件事實既未臻明瞭,本院自無從為法律上之判斷」。2003年9月6日,周雅淑徵收鎮長稅案,[[士林地方法院]]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定讞、緩刑二年,周雅淑提出上訴。 2005年5月,周雅淑遞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委員懸缺,成為公平會委員。2005年5月14日,周雅淑當選民進黨[[任務型國代]];由於當時公平會主任委員[[黃宗樂]]告知周雅淑必須退出政治活動,周雅淑向公平會請假一個月以進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2005年9月29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認定鎮長稅為「不依法行政」、「巧立名目強募不樂之捐」,駁回周雅淑的上訴;但考量周雅淑並非為個人私利,而是因欠缺程序正當性而觸法,惡性不大,故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判處周雅淑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定讞,緩刑二年。2006年4月,周雅淑產下長子。2007年3月,周雅淑產下女兒。2009年1月31日,周雅淑的公平會委員任期屆滿,離開公平會。 2011年3月25日,民進黨公布[[2012年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六選舉區區域立委]]黨內初選結果,周雅淑代表民進黨參選該區區域立委,但[[台灣團結聯盟]](台聯)的[[蕭貫譽]]也有意在參選該區區域立委,最後仍由周雅淑代表[[泛綠]]參選該區區域立委。2012年1月14日,國民黨的[[林鴻池]]當選新北市第六選舉區區域立委,周雅淑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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