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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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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華民國刑法397條事件=== *2015年1月22日,周玉蔻撰文《郝龍斌做好入監坐牢的準備了嗎?》<ref>[http://www.my-formosa.com/DOC_74324.htm 郝龍斌做好入監坐牢的準備了嗎?].美麗島電子報. 2015-01-29</ref>,指台北市長[[柯文哲]]抓出這麼多弊案缺失,都是因為前市長[[郝龍斌]]執政時完全殆忽職守、濫用職權,有造成台北市公共財產和台北市民利益受損之嫌,並引用了《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怠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提醒郝龍斌最好做好坐牢入監的準備。不過,其實中華民國《刑法》僅列到363條,周玉蔻引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隨即被眼尖的網友揪出錯誤。雖然周玉蔻已經緊急修改,但還是被備份下來,網友拿出[[周星馳]]的電影《[[九品芝麻官]]》的片段嘲諷她「用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23/457989.htm 用明朝劍斬清朝官!周玉蔻用中國刑法定罪郝龍斌]. ETtoday.2015-01-23</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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