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周春米 的原始碼
←
周春米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管理員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雙園斷橋事件== 2009年8月8日,高屏地區[[莫拉克颱風]]來襲,兩天豪雨不斷,9日凌晨,8台車12人在返家途中,行經每日必經之交通要道─雙園大橋,詎雙園大橋16座橋墩及459公尺橋面板竟遭豪雨沖毀,造成車輛在黑夜中墜落橋下,音訊全無。當時[[馬英九政府]]毫無聞問,2010年1月22日,周春米律師遂邀請三位同道楊靖儀律師、湯瑞科律師、蔡將葳律師四人組成義務律師團,受立法委員潘孟安委請,在其中6台車11人的罹難家屬委任下,正式對雙園大橋之管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以該機關未視雙園大橋的橋基祼露、安全性堪虞,其所屬公務員更應注意豪大雨量已影響橋樑安全性為由,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條之規定,提出了國家賠償之請求。原期待管理機關會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與受害者家屬協調,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拒絕面對受害者家屬,以「天災」、「請求人並未提出其所憑之依據及證據,舉證尚有不足」,無法舉證該雨量已影響橋樑安全而達封橋之標準為理由,趕在2010年2月10日農曆春節前駁回全部請求。 政府機關既拒絕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監察院也在風災後就斷橋事件展開調查,並於99年4月間對交通部提出糾正案,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能依實況彈性調整封橋最適時機,消極保守、致釀災害,顯有疏失,交通部監督不周,亦難辭其咎。」認交通部所屬機關未切實辦理橋樑保護事宜,致發生橋斷人亡慘劇,顯有違失。然管理機關仍置之不理,最後,竟是因為99年5月間發生國道三號七堵段走山事件,在全國媒體強烈關注重大交通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立法委員[[潘孟安]]緊急協助罹難者家屬北上召開記者會控訴,並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毛治國,交通委員會通過「與家屬進行國賠協議」決議。同日[[交通部]]部長[[毛治國]]、次長葉匡時公開表示包括雙園斷橋等四大案重啓國賠程序。此時管理機關才終於願意承認疏失,負起相關之賠償責任。 歷經一年的纏鬥與法律攻防,7件國賠案終於在2011年2月22日全部協議完畢,6台車11人,政府終於願意賠償4600餘萬。<ref>{{Cite news|url=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5280078-1.aspx|title=助八八災民國賠 周春米夜半常驚醒|author=蘇龍麒|date=2017-05-28|work=[[中央社]]|accessdate=2018-01-09}}</ref>
返回到「
周春米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視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